示范区的方先生求助称:“我母亲74岁,二级精神残疾(无行为能力人),被一美容中心诱导花费5000元充值办卡做美容祛斑,后出现过敏咳嗽症状,现要求对方全额退费。”
记者报告:家住示范区的方先生,因为遇到办卡消费问题而向《鲁超帮办》求助。他说,他母亲74岁,二级精神残疾(无行为能力人),被一美容中心诱导花费5000元办卡做美容祛斑,后出现过敏咳嗽症状,现要求对方全额退费。
“2025年11月下旬,这家美容中心通过夸大服务效果、隐瞒资质缺陷、利用我母亲精神残疾和听力障碍规避关键信息等方式刻意诱导消费。”方先生说,这家美容中心与其母亲签订《顾客美容服务协议书》,约定其母亲接受面部色素提取、水光针、面部紧致优化、丝雾眉及激光脱毛等医美服务,总费用6980元。其母亲按要求支付预付款5000元,剩余款项约定“看到效果付尾款”。
方先生表示,此后家人发现这家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许可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人员亦无医师执业资质。操作人员不规范的操作导致方先生母亲在接受医美治疗后出现过敏及咳嗽等问题。方先生说:“美容中心在协议中设置了‘不支持退款’的格式条款,意图排除消费者合法退款权利,且在诱导消费后拒绝协商退款。”
“我向示范区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执法人员已对该美容中心进行现场查处,依法扣留三台激光脱毛仪等医疗美容器械,确认其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事实。”方先生说,在被执法部门查处后,自己仍未能就退款等事宜与这家美容中心达成一致。
“帮办令”发出当天中午,方先生告诉记者退款一事有了新进展,“对方称做过一次美容,要扣除300元,给退回4700元”。虽然没有退回全部充值办卡款,但方先生表示愿意接受该结果,不想就此事再耗费时间与精力。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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