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买房装修,被物业要求额外缴纳一系列装修费用,这些收费合理吗?业主质疑并投诉至天津日报。
投诉人李先生2025年12月购得滨海新区诺德名苑小区一套二手房,筹备装修时联系了小区物业,并缴纳2026年全年物业费。物业告知其装修前需另行缴纳装修费用,其中包括装修质量保证金、履约金、装修服务费、拆墙费等,否则无法办理装修相关手续。李先生对收费标准、收费权限有疑问,因此拒绝签合同。物业表示不签约就不让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面对记者的采访,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一直按现有标准收取装修相关费用,其中装修服务费包含垃圾清运费、装修技术指导、公共通道清洁、装修工人管理、电梯及公共设施维护等多项服务内容。至于拆墙费,实际意义是业主拆除墙体时产生的额外垃圾清运费用。装修保证金的收取,是为保障装修期间公共设施完好、防止业主违规改造,装修完成后经物业核实无违规、无损坏,将全额返还。
记者提出,在保证金中已经涉及公共设施损坏的费用,为何在服务费中依旧有维护公共设施一项,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嫌疑?物业强调,收费有合同和备案依据,已提供多项配套服务,收费标准无重复。对于“如果业主自行清运垃圾,是否可以不缴纳该部分费用”的疑问,该负责人称:“如果业主能够证明,自行清运的垃圾不会放在小区的地面上或是暂存在小区内,是可以的。”
为明确收费合理性,记者随后联系了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详细回复:其一,装修保证金及履约金有明确政策依据,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可与业主在装修管理协议中约定保证金,用于防范装修违规行为,装修无违规需全额退还,有违规则整改后据实退还。其二,装修服务费核心为垃圾清运费,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要求装修垃圾定点清运并公布了吨数收费标准,物业可向业主收取清运成本相关费用,该费用需业主与物业协商一致并明确明细,公共区域保洁等管理成本可纳入其中,但需在协议中说明。物业单独收取“因拆墙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不合规。若有额外垃圾清运成本,可按实际费用收取,而非单独标注“拆墙费”计价。住房建设委同时提醒,业主对装修收费有异议时,可要求物业出具费用核算依据,未达成一致的收费项目,业主有权拒绝缴纳。截稿前,物业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称已更改收费标准,去掉拆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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