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的征信,差到已经无法从银行等正规金融申请贷款时,但仍有贷款需求,部分人便会征信良好的亲朋好友,采取"借名"或"替名"的方式申请贷款。具体的操作就是,用亲友名义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待贷款的资金到账后,转交实际贷款人。
在当前整体经济环境下行、信用风险攀升的背景下,征信不良的人群持续扩大,而借贷需求却依旧旺盛,这种供需失衡就助推“借名贷款”这一灰色金融现象的蔓延。这种非正规借贷模式隐藏着非常多的风险,比如实际贷款人无法正常还款,名义上借款人不仅要承担法律上的还款责任、还可能牵扯贷款诈骗罪等法律纠纷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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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替名贷款”这一灰色金融现象里,往往有一批专门操办此类业务的贷款中介。众所周知,“中介费”问题作为贷款中介纠纷的主要因素。在贷款中介为客户“替名贷款”服务之后,客户常以“中介费过高、不合规”等原因,要求贷款中介退还已支付中介费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那么,在此类情形下,贷款中介与客户签署的居间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要全额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呢?要解答这些问题,不妨直接看法院有关案例的判决结果。
法院案例:借名贷款后,法院判合同有效,支持15%中介费
季某A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于是找到秦某B以其资质申请贷款,并委托贷款中介北京鲸易融公司办理银行贷款。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了《贷款委托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40万元,中介费为贷款金额的15%,由季某A支付。贷款中介公司帮助完成替名贷款后,实际贷款人季某A却单方面违约,要求退还其已支付的15%中介费,共计38090元。最终,法院判决《贷款居间合同》合法有效,贷款中介公司无需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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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8日,原告季某A与贷款中介北京鲸易融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委托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协助甲方整理贷款材料、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甲方贷款需求金额为40万元,服务费按实际放款金额的15%计算。同日,季某、贷款中介公司及案外人秦某B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因A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故委托B代为办理贷款事宜,并以A名义与贷款中介公司签订上述服务合同,服务费由A支付。A委托B以B名义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A与B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贷款中介鲸易融公司无关。若A或B单方违约,双方共同对贷款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0月18日,季某A于签署了由贷款中介公司与其确认贷款细节的《借款人对借款用途与还款方式及责任须知》及《还款方式告知书》,A同日支付贷款中介公司38090元,2022年4月21日,贷款中介公司就这笔费用开具服务发票。
季某A在贷款到账后,认为其中部分贷款并非通过银行渠道获得,导致其额外支付了费用,遂诉至法院,主张贷款中介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37,000元并赔偿损失50,000元和承担诉讼费。贷款中介则辩称其已依约促成A获得贷款,完成了委托事务,不同意A退还中介费和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原告A与被告贷款中介签订的《贷款委托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贷款中介已履行合同义务,原告A需按约支付中介费,原告A虽以贷款中介公司协助办理的贷款有一笔并非银行贷款为由,要求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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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类似这样的“借名/替名”贷款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太多了,而小编在之前也曾经分享过一例“征信不良张某通过“借名”贷款成功后,嫌18%中介费太贵,闹上法庭要求贷款中介退还,最终法院认为《居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并不违法,但合同履行过程中扰乱市场被判合同无效,考虑中介的实际付出成本,要求并退回部分中介费”。
中介涉及借名贷款纠纷,中介费是否退还判关键在于?
在查看过众多涉及贷款中介的“借名贷款”纠纷案例后,我们不难发现,法院在相关判决中主要考量关键因素有:贷款中介在业务办理前,是否向名义贷款人明确告知了贷款风险及相关费用;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教唆或协助伪造资料等不正当行为。以客户因18%中介费过高而引发的借名贷款纠纷案例为例,中介在合同履行期间,教唆实际借款人张某寻找他人代为贷款,此行为已属违规,因此,在判决中自然无法获得完全的支持。反观今日分享的这起借名贷款服务费纠纷案例,15%的中介费之所以无需退还,是因为贷款中介在此过程中并未出现不合规行为,故法院未采纳原告A要求退回中介费和赔偿的诉求。
综上,我想对涉及借名贷款业务的中介说的是:即便实际借款人与名义贷款人均心知肚明,贷款中介为其双方提供服务仍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因中介的不当操作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届时不单无法收取中介费,中介方可能构成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罪名的共犯,被要求承担必要法律责任。
同时,我也想对名义借款人提出警示:“借名”贷款绝非简单的借名或仅签个字那么简单。一旦实际借款人因恶意或非本意等原因导致断贷,作为名义借款人的你,将承担还款责任,面临征信受损、被金融机构起诉的风险,甚至可能因涉及贷款诈骗等罪名而成为共犯。
文中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京0101民初8565号,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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