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编辑
村民们集资刚修好的路就直接开挖,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
近日,一名80多岁的大妈拿着锄头,站在村民们集资修的还没有干的水泥路上,一下一下的用锄头挖坏,弄了整整几个小时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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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由来
这一事件发生在今年的12月7日,当时在湖南新宁县的一个小村庄中,由村民李先生牵头带着全村人修建了一条水泥路。
之所以这么做还是因为多年来,村里的土路每逢雨天便泥泞不堪,老人小孩出行极易摔跤,农产品外运更是困难重重。
为改善这一现状,李先生主动扛起牵头责任,自己率先垫资数千元,村民们纷纷响应,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都为了以后出行能做到风雨无阻,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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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天早上,村里的一位80多岁的张老太扛着锄头,径直走向尚未完全凝固的水泥路面搞起了破坏。
尽管年事已高,张老太的动作却异常麻利,锄头起落间,未凝固的水泥表层被精准刨开,她反复捣碎路面,原本平整的新路很快变得满目疮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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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发现后纷纷上前劝阻,可面对众人的劝说,张老太始终坚持该路段是“公公那辈传下来的地”,自己有权随意处置,全然不顾这条路凝聚着全村人的心血。
由于顾及老人年迈,村民们不敢强行拉扯阻拦,只能眼睁睁看着路面被持续破坏,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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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出警却毫无办法
从上午9点多到中午12点,村民先后四次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四次赶到现场处置。
令人无奈的是,张老太似乎摸准了执法边界,每次民警一到,她便立即放下锄头,装作无事发生的样子,面对民警的询问仅辩称“觉得被欺负了想发泄”。
可一旦民警离开,她便立刻扛起锄头继续挖路,如此反复四次,执法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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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根据今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相关规定,70周岁以上老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
可没想到这一法律条款的人文关怀设计,在此刻却成为制约执法的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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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怨引发的意气之争
事件发生后,张老太这所谓的“占地维权”说法很快就被推翻了。
村干部与村民共同证实,该路段是村里沿用数十年的公共路口,施工时已特意避开张老太的老房15米远,而且还额外预留了两米宽的空间以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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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张老太虽声称土地为祖上传下,却始终无法提供任何土地证等合法证明。
且她早已随子女搬到城里居住,平时极少回村,这条新路对其日常出行并无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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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调查深入,村干部们发现,张老太原来与修路牵头人李先生实是远房亲戚,两家因早年宅基地边界划分等琐事结下积怨,长期互不往来。
村干部还表示,其实早在去年,村里就曾有过一次修路尝试,而这次尝试也是因为张老太的强烈反对才搁置。
而今年李先生牵头修路获得全村赞誉,这让性格要强、好面子的张老太心生不满,私下曾表示“他想当好人,我就偏不让他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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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对此进一步解释,张老太真正在意的并非土地权属,而是无法容忍亲戚“出风头”。
觉得村里做事没先征求她的意见,是把她“当外人”,试图通过毁路的极端方式表达“被忽视”的委屈,为自己争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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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困境:修复停滞与调解之路
如今,被毁的水泥路修复工作暂时停滞。
由于水泥路面未凝固时遭破坏,无法简单修补,只能将损毁部分全部铲掉重新浇筑,这使得修路成本较原先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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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渡水镇人民政府已介入调查,重点核实道路所涉土地的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张老太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需承担路面修复费用等民事赔偿责任,若经核算损失达到立案标准,还可能涉及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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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行政拘留因年龄因素难以执行,但并不意味着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罚款等处罚仍可依法实施。
调解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张老太的子女已接到通知回村配合处理,乡贤、村干部将共同参与调解,尝试缓解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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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由亲戚积怨引发的公共设施破坏事件,不仅考验着乡村治理的智慧,也折射出农村矛盾调解的现实短板。
全村人期盼的水泥路能否顺利修复,两家人的陈年积怨能否妥善化解,仍有待官方的进一步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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