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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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文法体系下,类案检索已成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制度,无论是法官办案、律师代理还是当事人维权,都需遵循明确的检索顺位的,确保检索结果具有参考价值与权威性。
那么,类案检索应遵循怎样的顺序呢?各类案件的效力顺位谁更优先?
类案检索的四重法定顺位(优先级从高到低):
第一顺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强制参照级)
这是检索的核心优先项,具有法定约束力,检索到匹配案例的必须参照适用:
1.检索范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标注 “指导案例 XXX 号”),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指导性案例库” 精准检索;
2.适用要求: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在 “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 三方面高度相似的,法院必须参照其裁判要点作出裁判;若指导性案例与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冲突,或被新的指导性案例取代,不再参照(需在检索报告中说明理由);
3.实操技巧:检索时需同时匹配 “案由”“关键词”“核心法条”,例如检索 “民间借贷纠纷 - 职业 放贷人认定” 类案,需同时输入案由、关键词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相关法条。
第二顺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生效案件(优先参考级)
若第一顺位无匹配案例,进入本顺位检索,其参考价值仅次于指导性案例:
1.检索范围:最高法发布的各类典型案例(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法本部及各巡回法庭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
2.适用要求:此类案例虽无 “应当参照” 的强制力,但因裁判主体的权威性,法院通常会优先参考其裁判逻辑;检索时需重点关注 “裁判摘要”“本院认为” 部分,提取核心裁判规则;
第三顺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生效案件(地域适配级)
聚焦本地司法实践,避免法律适用与地方惯例冲突,是检索的关键适配项:
1.检索范围:本省高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如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 XXX 号”);本省高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包括二审、再审案件(可通过本省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地方案例库” 检索);
2.适用要求:待决案件与本省高院案例在 “地域政策适用、行业惯例认定” 等方面具有关联性的,法院应重点参考;例如检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类案,需优先检索本省高院相关案例,因各地对 “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的认定可能存在细化规则;
3.检索技巧:结合本省高院发布的审判指引(如《XX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同步检索,提高匹配度。
第四顺位: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兜底参考级)
这是检索的最后顺位,确保裁判与上级法院、本院裁判尺度一致: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最高人民法院法〔2024〕92号)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据此,入库案例参考效力仅次于指导案例,高于其他案例。
周军律师提醒,除指导性案例以外,应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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