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 “狗咬人变人杀人” 案开庭至今,法庭上的证据还没完全尘埃落定,法庭外的讨论却早已炸开了锅。
所有人都在追问:原本只是邻里间的小事,怎么就闹到一死三伤的地步?而这一切的转折点,全绕不开一个人 —— 狗主人赵某晖。
作为当地政协委员,她本该是社区矛盾的调解员,却成了悲剧的点火者;嘴上喊着 “追悔莫及”,行动上却全程逃避,她的每一步选择,都藏着对规则的漠视和对身份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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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疑惑,自家狗被打死,赵某晖最初也算 “有理” 的一方,怎么就突然变成了带人打砸的 “闹事者”?这个转变的关键节点,不是狗的死亡,而是她面对纠纷时的第一反应 —— 拒绝所有合法解决路径,选择用暴力 “讨说法”。
根据警方记录和社区主任证词,事发后申家先是主动微信联系协商,没得到回应;报警后民警多次要求赵某晖到派出所调解,她直接撂下 “你们等着接打架电话” 的狠话;社区主任出面劝解,她更是嚣张放话 “打狗还得看主家”,明确拒绝任何和平解决的可能。直到当晚,她带着妹夫、外甥等 9 个亲戚,拿着铁锹、棍棒直奔申家,砸玻璃、踹大门,把别人的家当成了发泄怒火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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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她敢这么做?核心原因就是她身上的 “政协委员” 身份,给了她一种错误的认知:自己的面子比规则重要,身份能压过法律。在她的逻辑里,狗被打死不是 “民事纠纷”,而是 “有人不给我面子”;寻求赔偿、道歉不是 “解决问题”,而是 “向没权没势的外地人低头”。这种特权思维让她把 “讨说法” 和 “仗势欺人” 画了等号,觉得只要人多、够横,就能让申家服软,却忘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聚众打砸本身就是犯罪。
更讽刺的是,她丈夫郭勇刚最初根本不想参与这件事,第一次打砸时甚至没出面 —— 连家人都知道这事不占理,可赵某晖却被身份带来的优越感冲昏了头,非要把全家拖进深渊。直到丈夫被捅死、妹夫重伤,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此时的 “后悔”,也不是悔自己的暴力,而是悔 “没控制好场面”,悔 “低估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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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另一个争议焦点,就是申某良的行为到底算不算 “正当防卫”。从庭审披露的细节来看,法律认定的依据其实很清晰:申某良是在自家屋内,面对 9 个手持凶器的闯入者时,才拿起窗台上的杀鱼刀自卫。当时申家三口被围殴,申某良鼻骨已经骨折,被逼到墙角退无可退,挥刀反抗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完全符合 “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这一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件。
可能有人会问,申某良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会不会 “防卫过当”?但根据《刑法》第二十条,面对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这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防卫者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属于 “特殊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申家律师在庭审中也明确指出:当时申家屋内一片混乱,申某良在被围殴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冷静控制 “挥刀力度”,造成的后果是反抗暴力的必然结果,而非 “故意伤人”。
这个认定的社会意义,远不止 “给申某良一个公道” 这么简单。它其实是在给所有普通人一个明确的信号:你的家是你的 “安全堡垒”,面对非法闯入的暴力,你有权利反抗,不需要 “束手就擒”;同时也是在警告那些有特权思维的人: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一旦突破法律底线,就别想靠头衔逃避惩罚。就像网友说的,“如果申某良不能防卫,那普通人在家遇到歹徒,难道只能等着被打吗?” 法律守住的,正是普通人面对暴力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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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公众愤怒的,不是赵某晖最初的暴力,而是事后的全程逃避。从案件开庭到现在,她始终拒绝露面,连丈夫的庭审都不出席,全程让律师代为处理,只在私下里说自己 “也是输家”“悔不当初”。这种 “躲猫猫” 式的处理方式,根本不是 “合理的法律维权”,而是典型的 “逃避责任的精致利己主义”。
判断她是不是 “维权”,只要看两个细节就够了:如果她真的想为丈夫 “讨公道”,为什么不敢出庭面对申家?不敢在法庭上陈述 “真相”?为什么连一句对申家的道歉都没有?要知道,申家儿子被狗咬、申某良面临牢狱之灾,也是这场悲剧的受害者。可在赵某晖眼里,自己的 “委员” 身份比什么都重要 —— 她怕出庭时面对镜头,怕 “政协委员带人打砸” 的丑闻被公开,怕自己多年经营的 “体面人设” 彻底崩塌。
所以她选择用律师当 “盾牌”,把所有责任推给 “对方防卫过当”,把自己包装成 “失去丈夫的可怜人”。但这种逃避根本站不住脚:法律维权的前提是 “承认自身过错”,而她连自己带人打砸的行为都不愿正视;告慰逝者的前提是 “直面真相”,而她连丈夫最后一面的庭审都不敢参加。说到底,她在乎的从来不是丈夫的生命,而是自己的身份;她逃避的也不是 “官司”,而是自己犯下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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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这起血案,本质上是一场被特权思维毁掉的悲剧。赵某晖如果当初能放下身份,坐下来和申家好好协商;如果能意识到 “狗的性命” 不如 “邻里和睦” 重要;如果能明白 “政协委员” 是为社区服务的身份,不是仗势欺人的资本,这场悲剧根本不会发生。
现在案子还没宣判,但无论结果如何,都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身份、面子、关系,在法律和生命面前都一文不值。邻里之间哪有什么 “高低贵贱”,遇事退一步不是怂,是智慧;守规矩不是吃亏,是自保。就像老话说的,“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如果赵某晖当初能懂这个道理,她的丈夫不会死,两个家庭也不会毁于一旦。
希望这起案子的判决能给双方一个公平的结果,也希望更多人能从这场悲剧里吸取教训 —— 别让一时的怒火,烧掉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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