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10年4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一家注册资本金仅2000万元的芜湖某瑞投资有限公司,在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12亿元,打造一个集科研、研发、生产、生活展销为一体的“国家级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同年6月26日签订了投资合同,继而某瑞公司打着招商引资大项目打旗号,以彼时最高建筑工程价格诱骗工程人,吴某平被骗入套,陷入了该产业基地项目中的某瑞科技园AC、BD写字楼工程,在他对该工程进行垫资施工建设过程中,历经发包方某瑞公司因债务纠纷、被申请执行人韩某华(系某瑞公司原股东),申请拍卖吴某平正在垫资施工建设的某瑞公司土地,芜湖某中级法院以《房地分离》的拍卖方式、将某瑞公司土地拍卖,买受人韩某华不兑现竞买前对法院作出“必须自行处理在建工程等所有遗留问题的承诺”造成吴某平垫资施工建设工程停工。为维护合法权益,吴某平拿起法律武器,将某瑞公司诉至芜湖某中级法院,案件虽然胜诉却又陷入执行难的困境。继而发包方某瑞公司又被原招商引资部门,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芜湖弋江区法院申请将其破产清算,法院认为其申请破产理由成立,遂宣告芜湖某瑞公司破产。
在某瑞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吴某平又遭遇破产受理法院不执行早已生效判决、出现了破产债权评估、确认、分配等多重问题,导致工程履约保证金、优先受偿工程款遭大幅“缩水”,数千万元履约保证金、优先受偿工程款得不到清偿,间接损失逾亿元。
投资商秘藏债务纠纷:工程人出巨资垫资施工建设
2012年5月31日,吴某平挂靠某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某汇公司”)与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芜湖某瑞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某瑞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承接该科技园 AC、BD 座写字楼及幕墙等工程,合同造价暂定价 4.2 亿元,工程履约保证金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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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吴某平依约按照发包方指定账户汇入了120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并在汇款单据上特别注明履约保证金,7月吴某平怀揣垫资施工建设资金,带领精悍的施工队伍来到安徽芜湖,对合同项下的工程开展垫资施工建设。至 2013 年上半年,工程进展顺利。彼时吴某平根本不知晓,这个看似光鲜的招商引资项目背后,投资商某瑞公司早已秘藏债务纠纷,资金链断裂的隐患即将全面爆发。
"房地分离"拍卖成系列事件导火线:投资商债务纠纷引发土地拍卖突生变
2013 年 4 月,在吴某平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某瑞公司因债务纠纷,安徽芜湖某中级法院将吴某平正在在垫资施工建设的某瑞公司地块进行司法拍卖,但法院在拍卖行为中并不依据国家“房随地走” 的规定,作出仅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执行裁定,在2600万元拍卖标的中,明确不包含在建工程及附着物价值。因拍卖会作出特别规定,造成仅某瑞公司债权人韩某华(系原某瑞公司股东)一人竞拍,以 2601 万元价格竞得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拍卖竞拍前,某中级法院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参与竞拍者 “必须自行处理该宗地上在建工程等所有遗留问题”。竞拍人韩某华向某中级法院出具了相对应的《承诺书》,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韩某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他却违背承诺,以 “非施工合同当事人” 为由拒绝处理“在建工程等所有遗留问题”,导致项目于 2013 年 6 月全面停工。这一 “房地分离” 的拍卖方式,引起后续一系列问题事件的发生。
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讼之路走起
为维护合法权益,吴某平以某汇公司名义于 2013 年 5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要求,针对自己的在建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支付鉴定费用30余万元。2014 年 11 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瑞公司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1200 万元、支付工程款 2425.87 万元(确认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支付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合计 4655.34 万元,浙江某海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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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某汇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某瑞公司却长期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一直无果。
投资商被宣告破产清算
2017 年 10 月,芜湖原招商引资部门以芜湖某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招商引资时优惠给某瑞公司的土地优惠差额款),申请法院将某瑞公司破产清算。2019 年 1 月,某瑞公司被芜湖弋江区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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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公布涉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
2018年4月12日破产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布,原告某汇建设集团(实际施工人吴某平)在某瑞公司、浙江某海实业有限公司、韩某华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芜湖某中级法院依法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某瑞公司芜湖某瑞科技园AC、BD座写字楼工程作出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芜湖某瑞科技园AC、BD座涉案部分金额为51472539.02元。
2018年4月12日破产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布,原告浙江某厦建设集团诉某瑞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芜湖某中级法院依法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浙江某厦建设集团芜湖某瑞科技园已完工部分作出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浙江某厦建设集团芜湖某瑞科技园已完工部分工程造价为37291732.5元。
破产债权评估程序倒置、评估结果失实+双重标准
一、评估程序倒置
2018年10月26日,芜湖某破产财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程序倒置,在毫无评估依据的前提下,出具了评估报告,于2018年10月29日、11月7日才向吴某平调取在建工程价值评估资料。芜湖弋江区某法院于2019年1月25日才摇号确认评估机构,出现了 “先出评估报告后调取相关评估资料,再摇号确认评估机构” 的程序倒置怪象。
二、评估结果失实+双重标准
芜湖某破产财产评估事务所在2018年10月26日,将吴某平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清查明细表中载明其在建工程价值仅为 943余万元,与司法鉴定结论差额竞达到4203余万元。
而对涉案另一家施工企业,芜湖某破产财产评估事务所在2018年10月26日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清查明细表中载明其在建工程价值被评估为4385余万元,高于司法鉴定结论656余万余元,出现破产财产评估价值高于新建工程造价的荒谬结果。
不执行早已生效判决 合法权益受严重侵害
在某瑞公司破产财产变现后,可用于债权分配金额为 9379.78 万元(不含 1.365 亿元实缴注册资本),完全足以全额返还吴某平芜湖某中院(2013)芜中民一初字 00163 号早已判决生效的合法债权,但弋江区某法院承办法官在作出(2017)皖 0203 民破 1 号之四裁定书中,“擅自变更上级法院确认的债权性质”,将吴某平生效判决确认应返还的 1200 万元履约保证金裁定为“普通债权”,仅返还给139.44 万元,剩余1060余万元被抹杀。
破产管理人,将吴某平芜湖某中院(2013)芜中民一初字 00163 号早已生效判决确认的 2425.87 万元优先受偿款,不但不给予全额清偿,却依据评估事务所已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和给吴某平提异议后“不能作为债权确认依据”的回复函来分配吴某平优先受偿工程款,仅分配给其896.79 万元,造成吴某平和众农民工 1529 余万元价值的工程白干。
仅此两项造成吴某平直接损失达2580余万元。十二年了,造成间接损失逾亿元。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维权路上遭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拒绝
自 2013 年项目停工以来,穷尽其能,辗转于芜湖多个相关部门,长达十二年之久。
特别是于2024 年 6 月以来,吴某平多次向芜湖及上级相关部门采取多渠道申诉,反映其在某瑞公司案涉土地被“房地分离”拍卖、遗留问题得不到处理,破产债权分配不执行早已生效判决文书等问题,虽获层层领导批转、交办,但弋江区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以 “问题提出过迟”、“破产程序已终结 ”、“风险自行承担"”为由拒绝处理。
核心诉求挽损正名
吴某平迫切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彻查事件真相,依法清偿早已判决生效的2580余万元的合法债权(包括早已生效判决确认应返还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和未足额清偿的优先受偿工程款),希望其还健在的时间段内,能兑现尚拖欠的部分农民工工资,还清亲朋好友债务,摆脱 “老赖”身份,恢复正常生活与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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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平老人回忆称:芜湖某瑞投资公司,这个看似光鲜的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实质空壳一杦。诱骗吴某平,将其几十年辛辛苦苦积赚的血汗钱被挪为已用。芜湖某中级法院的判决虽然胜诉,却难逃执行困难的困境。某瑞公司破产,不仅未能挽回他的损失,反而更加增大,生效判决本该返还吴某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和优先受偿工程款,却成了普通债权,仅得到极少的清偿。而某瑞公司的责任人因破产让其近3亿元的债务不用还,在杭州“住别墅开豪车”逍遥自在。
吴某平的故事,是一段关于希望到绝望的沉痛篇章。他来安徽芜湖的美好愿景却成了他一生中最深的痛,早已判决胜诉的曙光并未照亮他的归途。十二年,他和老伴流落异乡安徽,无法回家,这些黑暗的人生经历,难以言表。
现已年过七旬的吴某平老人,他始终坚信正义不会缺席,即便耗尽心力,也将继续维权之路进行到底,不仅为自己讨回公道,更为警醒后人,避免类似的招商引资陷阱,重蹈覆辙。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某些利用职权,践踏法律与正义,任意侵犯普通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人无处循形。
鉴于,该案件涉及的司法程序合规性、已生效判决的执行、破产债权评估、认定、分配的公正性等问题,吴某平老人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恳求上级相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还他一个公平正义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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