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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检察日报》
第08版:明镜周刊·案鉴
原标题
这款声称纯天然的减肥糖含禁药
本报记者 王福兵
通讯员 宋佳佳 杨梦婷
一天吃一粒糖果,一个月至少可以瘦5斤,这样的广告语是不是很令人心动?事实上,如此“有效”的减肥糖暗藏有毒、有害物质,服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损害。近日,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杨某等4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72万元至1.8万元,4人承担各自销售金额一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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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周某是芜湖市某服装店店主,2020年初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减肥糖销售商林某(另案处理),并购买了10盒案涉减肥糖服用。“我是因为自己想减肥,吃了之后发现有口渴、恶心等副作用,但效果很明显,来我店里买衣服的顾客都问我是怎么瘦下来的、减肥糖还能不能买到,我就想着做代理。”此后,周某成为林某的下线代理。
杨某、毕某和费某等3人也是经营服装生意的,周某经常从她们的服装店进购服装,一来二去,杨某等3人成为周某售卖减肥糖的下线代理。周某以“批发价”110元的价格从林某处“进货”,再以每盒16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杨某等人,杨某等人再加价转卖,每盒赚取20元至40元不等的差价。
周某等人充分利用经营服装店的优势,每当有顾客表现出“身材焦虑”时,她们就趁机推销减肥糖。顾客询问减肥糖的具体成分,她们便会以“纯天然”“都是植物提取物”等话术敷衍过去。
实际上,她们知道自己销售的这款减肥糖没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证书,还有一定的副作用,在销售中也特别注意不向有“三高”等基础疾病的顾客推销,怕“惹上麻烦”。如果顾客出现轻微的心慌、恶心、头晕等身体不适,她们以“如果没有身体反应,怎么会有减肥效果”等进行劝说;如果出现严重不适,她们便会给顾客退款,并让顾客把糖果扔掉,理由是对方的体质不适合。
2023年9月,一名消费者在食用减肥糖后出现严重身体不适,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案涉减肥糖进行检测,发现其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随着侦查范围扩大,陆续有消费者反映服用案涉减肥糖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
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销售辐射范围广、销售对象数量多且不固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初步审查后,鸠江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围绕案涉减肥糖的购买渠道及性质、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销售流通过程三个方面进行取证,通过系统梳理资金交易流水、聊天记录、购买者证言等证据,搭建起闭合的证据链条。
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全案证据,检察机关查明,2020年初至2023年12月,周某的销售额为35.7万余元,杨某等人的销售额在4万余元至8000余元之间。
5月29日,该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周某等4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第95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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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吴贻伙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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