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黄宪伟 张晓亮
11月11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邀请辖区两名人大代表参与,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外地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原告李某系河南省许昌人,其与安阳县的被告王某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21万余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法官申兴认真翻阅了卷宗,并敏锐地意识到,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还可能加剧对立情绪。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法官决定调解此案。
为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和专业性,法官专门邀请了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高社会威望的安阳市、县人大代表楚保臣和李志参与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深入剖析双方权利义务,耐心释法明理;人大代表则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从情理和事理的角度进行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数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共计18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签字捺手印,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和人大代表联合调解,既专业又贴心,温暖了我们外地人的心!”原告方代理人在签署调解协议后感慨道。
近年来,安阳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法官+人大代表”联合调解,有效整合了司法与社会的解纷资源,既促进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也展现了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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