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11月13日,南京栖霞区法院举行“精准区别失信与失能,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执行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栖霞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猛介绍“失信”与“失能”执行工作具体措施与成效,栖霞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王培鑫发布了2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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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失信’与‘失能’的外观表现虽均体现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内在原因却截然不同。”陈猛说。据了解,“失信”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抗拒履行,甚至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规避执行,主观上存在恶意,损害的是司法权威与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失能”则是被执行人因经营失败、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暂时或长期丧失履行能力,主观上无逃避执行意愿,若简单适用惩戒措施,可能加剧其生活困境,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2024年以来,栖霞区法院严格遵循“依法惩戒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原则,围绕“精准区别失信与失能,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在执行工作中推进案件分类管理、强化信用修复,在维护司法权威与保障民生权益之间实现平衡。
一方面,栖霞区法院强化“失信”行为惩戒。对经核实确认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投融资等行为,压缩失信人员经济活动空间。截至目前,已对31名失信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罚款金额合计35万元,实施拘留220人次,实施信用惩戒220人次,有效震慑了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
另一方面,完善“失能”人员帮扶机制。对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未隐匿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不是简单适用惩戒措施,而是通过对经营性财产活扣、活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等方式给予其一定履行宽限期,为其主动履行创造空间。2024年以来已促成执行和解案件11起,解决了102名职工的工资问题。
张某红等10名职工申请执行某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是栖霞区法院落实完善“失能”人员帮扶机制的一个缩影。在执行过程中,栖霞区法院执行局并未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而是敏锐查明被执行人处于暂时“失能”状态,法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避免出现“执行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的情况发生。
2025年1月,张某红等10名职工与某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銮公司)在仲裁委达成调解,约定某銮公司支付工资58.9万元,但某銮公司到期未履行义务,张某红等职工向栖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将某銮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波限制高消费。
2025年5月,某銮公司主动联系承办人,表示公司目前虽然处于经营状态,但回款不稳定,暂时比较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经了解,某銮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后续贷款和企业经营都受到严重影响,企业面临融资困难、银行断贷的不利后果。经法院多轮协调,张某红等10名职工与公司达成分期和解协议,公司股东多方筹措,于2025年7月偿还职工一半的款项29.5万元,余款于12月底前全部清偿,职工同意法院解封公司账户,解除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
此外,栖霞区法院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对“失能”后积极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约履行的被执行人,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及时删除其失信信息,恢复正常信用状态,助力其重返市场,执行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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