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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宿迁中院举办全市法院典型案件研讨交流会暨2025年第七期“宿法大讲堂”,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喆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潘重阳副教授、省法院民一庭徐智副庭长、省法院研究室案例刊物组缪芳组长,就全市法院多起民事典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指导。本次研讨由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辉主持,全市两级法院院领导、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活动。

本期研讨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包括: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时赔偿主体如何确定;婚姻关系解除后前配偶要求从墓碑去名应否支持;尽了赡养义务的非近亲属能否主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故意杀人后自杀身亡而未被刑事立案,受害者家属能否按照民事法律向加害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赔偿。各位专家学者对相关案件作了深入剖析,并与广大法官、法官助理展开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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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喆指出,本次研讨的案例精准触及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空白与价值冲突,充分体现了法院对“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深刻把握,这类疑难案件的审理本质是法律价值的具象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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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重阳指出,处理疑难法律问题时,法官必须建立体系化的裁判方法论,并将个案审理置于社会治理全局中考量,在法律模糊地带通过“利益衡量+价值排序”形成裁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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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智指出,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必须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深入辨析当事人的权责关系,既要恪守法理,也要体察情理,努力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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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芳从案例工作的角度对相关案件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作了点评,她强调,法官在精品案件的培育和打造过程中,应充分考量案件的法律规则和社会价值,确保案件裁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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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指出,本次研讨有助于全市法院明确类案审理裁判思路,推动裁判尺度统一。通过搭建集学术研讨、经验分享和业务交流的多元化平台,既拓展了法官的业务视野与知识结构,又在破解实务难题、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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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研究室、图:新闻处
校编:耿亚中
审核:谢兆鹏、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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