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帮助,这笔救助金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申请人毕某某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民乐县法院执行局,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得声音哽咽。这温情的一幕,是民乐县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司法担当的生动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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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毕某某受张某某雇佣为其务农,回家途中张某某驾车驶下路基致毕某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毕某某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张某某承担毕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付义务。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仅履行部分赔偿义务,毕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实地走访张某某居住地,发现其长年在外务工,债务较大,除生活所需外其余收入均用来还债,缺乏履行能力。另一边,申请人毕某某与丈夫年迈且残疾,儿子也是残疾人,全家靠低保维生,这次事故使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深知被执行人短期内无法全部履行,仅靠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赔付义务无法解决毕某某的现实困难,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也难以真正实现。
为切实解决毕某某的燃眉之急,执行法官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引导毕某某积极申报司法救助。鉴于毕某某因残导致行动不便的困境,执行法官主动作为,带毕某某至其户籍地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将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审查。在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查期间,执行法官详细汇报毕某某的伤残情况、家庭困境以及案件执行难点。最终,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批准了毕某某的救助申请,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当执行法官将救助金送到毕某某手中时,毕某某激动地说:“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追讨赔偿款,还在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主动为我申请救助金,真是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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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并非简单的“资金帮扶”,而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象化表达,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举措,彰显了司法的温度。近年来,民乐县法院始终坚持“应救尽救、精准救助”原则,将司法救助与案件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司法救助案件台账,完善“执行调查+困境排查+主动救助”的全流程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让司法救助的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切实把司法温情传递到群众心坎里,以有温度的司法实践维护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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