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小小的鱼刺,竟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还牵扯出一场跨越两级法院、历经三次审理的工伤认定纠纷。广西全州县的这起事件,不仅让一个家庭承受了失去亲人的痛苦,更围绕“视同工伤”的法律界定,引发了全网对情理与法理边界的深度讨论。
![]()
据2025年11月12日的报道成,2022年4月24日,因五一假期调休,全州县咸水镇政府公职人员杨某需正常上班。中午时分,他随妻子回到岳父母家就餐,席间食用草鱼时,不慎被鱼刺卡住喉咙。当时杨某自行进行了简单处理,并未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下午按时到岗后,喉咙的不适感逐渐加重,15时20分左右,他在政府大院遇到同事蒋某丙,还一同前往应急储备仓库取了梯子,随后才前往镇上李某某的诊所检查。诊所医生查看后,建议他尽快前往正规医院诊治。15时40分,杨某告知妻子自己身体不适且伴有怕冷症状,希望妻子陪同就医。16时30分左右,夫妻二人抵达兴安界首某医院,但在就诊过程中,杨某的病情突然恶化,最终于当日19时15分经抢救无效离世。
司法鉴定给出了明确结论:杨某的死亡是因鱼刺刺伤咽喉,引发急性喉头水肿、出血及急性炎症,进而阻塞呼吸道,最终因缺氧窒息导致。此外,鉴定还提到,其自身的糖尿病基础疾病、自行不当处置以及精神紧张等因素叠加,加剧了病情的发展,这也解释了为何看似常见的鱼刺卡喉,会引发如此凶险的后果。
悲剧发生后,家属向全州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杨某的死亡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范围。家属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想到一审法院支持了家属的诉求。一审法院认为,杨某虽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受伤,但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因伤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判决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
人社局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二审法院指出,现有证据能证明杨某的急性喉头水肿是由上班前的鱼刺刺伤引发,且下午上班后不适感加重、前往诊所就诊等过程均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在无充分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应认定其病情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或加重,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
就在家属以为维权成功时,事件出现了反转。全州县人社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经过审理,最终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高院认为,杨某的伤情发生于中午就餐期间,下午上班后的不适感是中午伤情的直接延续,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其死亡原因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不符合“视同工伤”需同时满足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等核心要件,因此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
这起一波三折的纠纷,很快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各类理性观点碰撞交织。有网友结合自身经历感慨:“鱼刺卡喉真的不能大意,我之前卡过一次,晚上医院耳鼻喉科没开门,自己折腾半天还出血了,熬到第二天去医院,医生用夹子一下就取出来了,虽然花了两百多,但人遭罪不说,想想都后怕。”不少网友聚焦于“及时就医”的重要性:“他下午要是没上班,说不定早就去医院了,可能就不会酿成悲剧。不管工作多忙,身体不舒服一定要第一时间就医,拖着处理工作真的不划算。”
在工伤认定的核心争议上,网友的观点呈现明显分歧。支持家属的网友认为:“杨某是因为要上班才耽误了及时就医,下午上班后已经出现不适,还处理了公务才去看病,病情也是在工作期间加重的,认定为视同工伤合情合理。”“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关键,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就该适用,高院的改判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同高院的判决:“工伤认定得讲法律依据,‘视同工伤’必须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这几个要件,杨某的伤是中午吃饭造成的,和工作没关系,只是后续在工作时间发病,不能机械套用条款。”“如果这样都能算工伤,那以后大家私下发生的意外,只要在工作时间后续发病,都要找单位要工伤赔偿,这显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初衷。”
还有网友从更客观的角度分析:“这件事的核心是‘伤情延续’和‘突发疾病’的界定,法律条文是死的,但实际情况很复杂。杨某有糖尿病基础病,加上自行处理不当,才让小问题变成大悲剧,这也提醒大家,有基础病的人遇到身体不适,更不能掉以轻心。”“体制内工作确实忙,但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单位也应该多关注职工的健康状况,普及应急处理知识,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此外,还有网友关注到事件背后的法律适用问题:“一二审和再审的判决差异,说明不同法院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同,这也体现了法律审理的严谨性。工伤认定不是单纯的‘同情弱者’,而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事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视同工伤”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情形,核心是保障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的权益,其立法初衷是针对与工作相关的突发状况。杨某的情况特殊之处在于,伤情的起因与工作无关,但发病和加重过程涉及工作时间,这也导致了不同法院的判决差异。
客观而言,这起悲剧的发生令人惋惜,杨某的离世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工伤认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要件,不能仅凭情理判断。高院的改判,本质上是对法律条款的严格适用,避免了“视同工伤”条款的扩大化使用,这也是维护法律公平性的必要之举。
同时,这起事件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看似微不足道的身体不适,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有基础疾病的人群,遇到鱼刺卡喉、轻微外伤等情况,切勿自行处理,应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职工和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明确工伤认定的边界,既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理权益。
![]()
生命无法重来,悲剧无法挽回。这起因鱼刺引发的纠纷,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情理与法理的碰撞,更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健康无小事,及时就医、科学处理,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负责任的选择。而法律的严谨适用,既是对事件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少一些,每个人都能重视身体健康,在遇到问题时,既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也能尊重法律的公正裁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