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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泽锋)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近日,汾阳法院、潞州区法院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有效运用司法救助制度为当事人纾困解难,传递司法温情,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
汾阳法院举办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16名困难群众满怀期待与感激,接过法院为他们送上的“法治温暖”——总计48.5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这笔款项将为他们暂时的困顿生活注入新的希望。活动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院同志出席仪式。
相关人员介绍:“此次集中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覆盖了2025年来法院执行工作中涉及的身体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案件的特殊群体。受助者中既有身体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者,也有生活困难的农村妇女,皆因案件无法执行或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陷入困境,此次司法救助为这些家庭点亮了希望。”
仪式现场,汾阳法院各位执行员逐一核对申请执行人、领款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救助金精准发放。针对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安排执行干警入户送达,让司法关怀无死角。“执行法官们不仅帮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还一直鼓励我重拾信心,真是太感谢了!”受助群众王女士的朴实话语,道出了所有受助者的心声。大家纷纷表示,法院的救助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帮扶,更是精神上的慰藉,让他们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人大代表李晖表示:“每起案件背后都连着一个急需帮扶的家庭,汾阳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让资金精准送到最需要的人手中,真正‘救’在关键处,暖到心坎上。”
“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政协委员田茂新说,“开展司法救助,就是要让案件中受伤害、陷困境的群众感受到法治温暖,真正实现‘救助一个人、温暖一个家、影响一片人’的社会效果。”
长治市的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人程某某的家属向潞州区法院赠送了一面题有“人民好法官”的锦旗。被救助人程某某已70多岁,系四级肢体残疾,在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撞至十级伤残,经潞州区法院判决,肇事者王某某向程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赔偿款未得到有效履行。考虑到程某某年龄较大,肢体残疾,体弱多病,生活压力大,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帮助程某某解决实际困难,经评议,决定对程某某给予5万余元的司法救助。
为确保每一笔救助金用在“刀刃上”,法院始终坚持“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及时帮扶”原则: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的协作,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共享机制,不漏掉任何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另一方面,严格规范救助申请、审查、审批流程,通过入户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受助家庭经济状况与困难程度,精准评估需求并制定个性化方案,让司法救助的阳光照亮更多困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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