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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辉县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强迫交易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只是听办案的警察说是因为他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经济交易,其他的他们也没给家属说。请问,您知道辉县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强迫交易罪吗?如何理解这五种强迫交易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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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辉县市看守所地址:辉县市苏门大道与清晖路交叉口向东2.2公里转向北600米路西。
导航:周卜村村委会
乘车路线:辉县市汽车站沿清晖路向北步行600米,在苏门大道与清晖路交叉口向东2.2公里转向北600米路西。

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辉县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经济交易行为的,构成强迫交易罪。至于你家人的行为最终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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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强迫交易的行为,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呢?
第一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犯罪行为。
其中,“以暴力、威胁手段”,是指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方法或威胁手段。例如,在商品交易中,不是以公平自愿的方式,而是对交易对方采取殴打等暴力方法或者以人多力强等威胁方式迫使交易对方接受不公平的交易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品交易规则,不顾交易对方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进或者强行卖出的行为。
第二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享受服务消费时,不遵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顾提供服务方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对方提供某种服务的行为;“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主要是指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美容服务业、维修业等服务性质的行业在营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及公平自愿的原则,不顾消费者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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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行为。
主要是指,在一些工程竞标、拍卖等活动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参与竞标的参与者退出投标、拍卖活动。目的是使自己中标或者在没有竞拍者竞拍的情况下以不公平的价格购买到拍卖品。按照正常的市场运作情况下,竞标市场或者拍卖市场应当是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均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竞标或竞拍活动的,也只有这样竞标和竞拍的最终结果才能使得具有真正的实力和资质的竞标者或竞拍者胜出,以达到竞标项目或拍卖品竞拍的最终目的,使得竞标项目或工程得到符合要求的保证高质量的完成以及竞拍的拍卖品能让有真正收藏实力的人收藏。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行为,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竞标和竞拍的市场秩序,在不公平的情况下得到竞标结果和拍卖品,而且使得没有资质和实力的施工队伍或项目经营者混入了市场,使他人不能合法地参与竞争。
第四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行为。
公司、企业的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正常的市场法则进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行为,就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在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不利于出让人的情况下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自己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
第五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中特定的经营活动,是指在不法分子指定的经营活动范围内,由于屈从于暴力、威胁手段,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所从事或者退出经营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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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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