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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作为一个实质化、精细化、体系化刑辩理念的构建者与破冰者,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东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杨红伟律师就某地公安机关借非法经营罪之名行远洋捕捞之实大肆敛财案件,在常某某(化姓化名)于侦查阶段迫于审讯人员巨大压力已经退缴所谓赃款认罪认罚后,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程序外依法辩护,成功促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由公安机关全案撤案并退回案涉全部全额款项的方式结案。
◆ 远洋捕捞:祸起民企老板母亲银行账户储存大额资金
2023年12月,某省某市警方高调发布《XX省XX市警方摧毁网络水军团伙依法严惩犯罪行为》报道称:11月28日,XX省XX市网警与XX公安紧密合作,成功捣毁了一个以开设传媒公司为伪装,实则从事“网络水军”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及刷量控评、接单、转包及刷单等全链条犯罪行为,共计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近千万元的涉案金额。在该案的查获过程中,北京某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常某某(化姓化名)由于多年运营若干大V级别新浪微博,长期通过前述案件嫌疑人购买刷量控评服务,从而进入当地警方视野,警方在对张某某所使用的关联账户进行调取后,发现其母亲银行卡上储存大额资金。于是,在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办案目标的驱使下,张某某被从北京带到了某省某市看守所,家属非常惊慌。
◆劝罪律师 :存在即合理,走过场劝罪派刑辩律师不在少数
张某某被关押在某看守所后,家属聘请某地律师前往会见,该律师观点为刷量控评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动员张某某积极认罪认罚,该律师显然对于案件的定定性存在错误认知或者根本就没有认知,想当然认为只要公安机关抓了人肯定就是有罪的,就不可能是无罪的,就不可能放人,并没有下功夫进行系统化研究形成客观的法律认知,在这样一个错误认知前提下,该律师所做的全部工作就是动员张某某彻底认罪认罚,像常某某家属聘请某地律师遭遇如此的不在少数,产生这种现象其实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我们不排除地方上确实也有不少很钻研、很专业、很敬业、很值得尊敬的律师,但也有不少地方刑辩律师长期依赖于地方公检法人脉资源圈,如果讲专业无异于给公检法挑刺,势必会破坏自己赖以生存的资源圈,还不如提供所谓真真假假的内部消息更能树立权威,进行所谓真真假假的勾兑更能产生依赖性,这就是地方上劝罪派律师批量而生的现实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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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洋捕捞:趋利执法——以打击犯罪为名行肆意敛财之实
张某某在看守所的日子是非常煎熬的,审讯人员直指的目标就是卡上的资金,在谈妥所谓退赃金额后,该地公安机关某副职心情大好,亲自提着水果到看守所看望常某某,并将常某某予以取保候审。关于对常某某的处理,原拟定方案为在检察院阶段对常某某作缓刑建议,这样做的确能够实现一举两得,一是能够将退赃金额表面上合法持有,二是能够兑现答应常某某的不再收监的承诺。该所谓的退赃款并没有直接打入任何财政账户,而是直接打进了某公安机关的账户。
◆ 程序外辩护:法律舆论与体制监督
本案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是刷量控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红伟律师经研究后认为,无论是按照现行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按照2022年三部门公通字内部文件,都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了厘清该法律问题涉及的认识误区,杨红伟律师通过网络,特别是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了《杨红伟:刷量控评刑事治理的法律困境、司法混乱与解决路径》,以便公诉机关在审核案件时能够在权威法律检索网站检索到相关法律信息。在《杨红伟:刷量控评刑事治理的法律困境、司法混乱与解决路径》一文中:杨红伟律师首先就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在适用层面进行的厘定,认为"单纯的刷量控评"不是“信息发布行为”,将其解释为“信息发布行为”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按照内部文件都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次,杨红伟律师就刷量控评刑事治理的司法混乱进行了阐述,认为这种司法混乱为远洋捕捞,趋利执法,权利寻租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再次,杨红伟律师就刷量控评的治理提出了五个基本的解决路径。最后,杨红伟律师就单纯的刷量控评是否需要新设刑法罪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的漫长时间,杨红伟律师就国家限制和禁止远洋捕捞包括《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11月24日)》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公通字(2020)6号)》《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公法制(2020)535号)》《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公通字(2021)2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2025年3月)》在内的全部规定进行了研究,以为进行体制监督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2025年4月,最高检在12309中国检察网开设“涉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区“,这标志着国家层面对于远洋捕捞下决心进行统一治理。在此期间,杨红伟律师与当地公诉机关在见面沟通的过程中,公诉人始终持保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始终不做任何定性的表述,杨红伟律师明确表示常某某不涉及任何犯罪问题,应当立即撤案并退回全部扣押款项。此后,经杨红伟律师通过体制监督手段进行反映,成功促使公诉机关将案件退回由侦查机关决定全案撤案并全额退还全部收缴款项的方式结案。
◆ 理念反思:体系化刑辩理念的维度解析
作为实质化、精细化、体系化辩护理念的构建者与破冰者,杨红伟律师指出,程序外辩护是体系化辩护方法中程序外辩护与程序内辩护的一对关系之一,具有辩证统一性。杨红伟律师指出,相对于实质化是辩护在质上的要求,精细化是辩护在量上的要求,体系化是辩护在方法上的要求,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点:
等一、从背景破解与法律辩护上来看,要求辩护人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背景与宏观语境,要以背景破解创造实现法律辩护目标的背景环境。这是刑事辩护中最难啃的部分,很多重大刑事案件就卡在背景破解上,没有背景的全部或者部分破解,法律辩护就很难取得实效,背景破解对律师除法律知识外的各种认知和政治技能要求很高,很多时候还伴随着来自体制的重大风险。
第二、从底层思维上来看,要求辩护人充分运用深度化、多元化、体系化的思维智慧,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思维、逆向思维、体制思维、政治思维、兵法思维、换位思维等,在既定案件大目标前提下,审慎思考并处理每一个程序环节、每一个微小细节、每一份证据运用、每一个措施运用、每一次谈判沟通等。
第三、从总的策略上来看,既要坚持斗争,也坚持沟通,在斗争中沟通,在沟通中斗争,斗而不破,吵而不僵,在斗争中始终留出沟通的空间,在沟通中始终提出更多质疑,使得控辩双方都不陷入沟通僵局,在寻求突破与基于现实之间寻找“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可能有利结果”的平衡点。
第四、从个案创造性上来看,除了基本功,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案件会完全一样,没有任何案件的方法可以直接复制使用,这要求辩护律师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要有创造性的策略、创造性的措施、创造性的表达等。
第五、从措施的种类上来看,要求各种合法、合规、合纪措施的综合运用。
第六、从策略的调整上来看,要求根据案件不断变化的情况动态化调整辩护策略。
第七、从措施的安排上来看,要求各种措施在有效策略下的系统安排与配合。
第八、从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的关系上来看,要求辩护人特别注重程序辩护的基础性价值,并以“程序辩护服务于实体辩护目标”为基本原则。通过程序节点把控尽可能调控案件整体推进的节奏,在程序运动的“势”中,创造有利的时机和空间,突破案件证据、事实、法律、背景等问题。具体而言: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程序辩护,显著提升程序辩护的比例,确保程序辩护发挥其实际功效。
二是程序辩护的根本功能之一在于为案件整体走向和解除困境寻求有利时机和创造有利条件,是刑辩律师手中调节案件推进节奏的关键性工具。
三是程序辩护的根本目标应明确指向为实体辩护的法律目标而服务,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割裂。
第九、从程序内辩护与程序外辩护的关系上来看,程序外辩护的有力、恰当、精准、有效措施,使得程序内辩护能够真正取得实效,体现法律价值。
第十、从庭上辩护与庭下辩护的关系上来看,庭上辩护与庭下辩护是刑事辩护两个不同的场景,从总体上来衡量,其实庭下辩护占比应当高于庭上辩护,特别是在实质化、精细化、体系化辩护中。如果一个律师庭下辩护占比极低,基本上可以判断属于走过场式辩护。
结语:根治远洋捕捞不仅需要执法层面的法律制度设计,更需要斩断地方财政和办案机关的利益牵连,只有将涉案财物统一上交中央财政,具体财物数额实现嫌疑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确认,通过全国统一网络系统实时监管,远洋捕捞就会迅速失去存在的根基——逐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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