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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宝丰县看守所地址:宝丰县望京路(S241)与为民路交叉口向南400米左转。
▼导航:宝丰县信宝·玉河国际
▼乘车路线:宝丰长途汽车站乘坐宝丰5路公交车到为民路口站下车,沿为民路向南步行400米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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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界限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相同之处,两罪在主观上都存在故意,在客观上有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两罪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不同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特殊主体,犯罪主体必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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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体不同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秩序及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合法权益,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是公民信息安全的正常秩序。
(三)客观方面不同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客观方面要求主体不履行网络管理义务,且在收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之后,仍然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并且造成了本罪的几种特定后果,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则不要求行政前置和特定的危害后果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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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网络服务商不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且经相关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时仍拒不履行,并造成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泄露,按照相关规定,对此种情形,应当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但若是行为人明知系统缺陷导致大量用户信息流露而仍不理睬的,此时因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应当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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