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使用
范围扩大了!
今后东莞市民
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
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房屋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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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东莞将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适用于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范围,扩展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这意味着,今后东莞市民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房屋首付。
这项政策是东莞市9月2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配套细则,旨在降低购房门槛,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与此同时,东莞还将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至150万元,有效提升了居民的购房能力。
根据新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为东莞市辖区内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提取额度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同时,东莞市将首套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至150万元,较调整前分别增加了30万元和70万元。
操作指引对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等不同类型的公积金提取流程进行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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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发布、南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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