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与工程困局:从开工到验收的波折
1997年,58岁的陈元明与50岁的陈仁强和雷州市北和镇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合同书》,以带资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计划生育综合大楼。合同约定:二层主体完工付30%款项,主体全部完工付10%,剩余款项验收后一年内付清,月息1.5%,超期按月息2.5%计取。
1998年施工期间,因镇政府资金短缺,工程多次停工,两人垫付资金维持进度。1999年9月2日工程竣工验收,总造价577730.04元,镇政府仅预付233000元。2000年1月31日结算确认,镇政府尚欠工程款344730.04元。
二、司法拉锯:从法庭判决到执行僵局
(一)诉讼维权的艰难起步
2000年至2008年,镇政府陆续支付28万元(含5000元利息),仍有欠款。2008年10月,二人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出示《工程合同书》《补充协议》等证据。补充协议约定:未按期给付的工程款从竣工验收之日起按月利率1.5%计息,如到期未清偿本息,每超一天罚滞纳金1%。镇政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法院判决的法律定调
2009年1月5日,雷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镇政府需清偿本金69730.04元、利息235384.48元(计算至2008年12月30日)及滞纳金190097.35元,后续利息与滞纳金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镇政府承担。
陈仁强回忆:“拿到判决书以为看到希望。”但镇政府未履行判决,二人2009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镇政府旧址原计划生育办综合楼,执行却陷入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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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访之路:从和解协议到持续滞欠
(一)和解协议的履行困境
2013年12月16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镇政府分三年付清欠款本息495211.87元。但镇政府还款毫无规律,有时一年给一万,有时给五千,有的年份分文未付。截至2023年,累计还款约10万元。按判决计算,2009年至2023年的利息已超70万元,还款额不足利息零头。
(二)信访答复中的矛盾表述
2022年7月,年逾七旬的二人向国家信访局提交诉求。2023年3月,雷州市北和镇人民政府在信访答复中,认可工程总造价、已付工程款及欠款事实,却对还款拖延作出模糊解释。这暴露出双方对债务履行的认知差异:原告认为镇政府长期欠款构成违约,镇政府虽承认欠款,却未给出明确还款计划。二十余年间,二人从壮年步入老年,账本上的数字从工程欠款演变为判决债权,再沉淀为信访材料里的诉求金额,未兑现的合法权益始终不变。
四、维权者说:个体在债务迷宫中的坚守
“1999年验收时,这栋楼是镇里的标志性建筑,现在我们却被欠到连医药费都要凑。”陈元明翻出泛黄的施工日志,上面记录着当年垫付材料款的细节:“为了买钢筋,我把家里的老房子都抵押了。”
陈仁强指着法院查封的综合楼照片感慨:“这楼我们亲手盖起来,现在却成了执行难的象征。”
截至发稿,二人仍在等待剩余欠款的清偿。他们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建筑行业,中小承包商被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但镇政府作为债务人的长期欠款情况,更凸显了维权路径的特殊性。从法庭到信访局,从判决书到执行裁定,24年的维权路,丈量的不仅是债权实现的距离,更是法治公信力与政府执行力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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