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门二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石二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查处一起利用集装箱房违规开设体育场馆附属办公区域的案件,依据“拆违处置常规操作口径”明确该处建筑为违建界定标准,妥善化解矛盾,保障辖区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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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涉案集装箱房呈“凸”字形,总面积达250平方米,系篮球馆业主搭设,用于篮球场馆的办公及设备储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集装箱未经审批进行房屋化改造,已接通水电、开设门窗并安装空调,依据“拆违处置常规操作口径”完全符合“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执法人员随即联系篮球场馆负责人,
要求配合拆除工作,
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
该集装箱房二层与一层使用人不是同一方,双方也已因经济纠纷进入到了民事诉讼阶段,虽然作为篮球馆使用人的一层愿意配合搬离并拆除,但二层使用人以“经济纠纷未解决、无场所可以搬离”为由拒绝配合,导致拆除行动受阻。
对此,
石二综合行政执法队
坚持“依法处置与柔性调解相结合”:
一方面明确告知承租方,经济纠纷需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且涉及违法建筑所订立的合同自始即“无效”,不能以此对抗或阻挠行政行为,督促其尽快推进诉讼程序;
另一方面,石二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特约监督员多次约谈租赁双方,提供政策指导,最终达成共识——给予二层使用人合理宽限期寻找新办公场所,要求其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违建点位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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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石二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多方努力,最终于2025年10月完成对篮球馆的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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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明确了“集装箱房如何确定为违法建筑认定”的法律边界,既维护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又通过柔性调解化解了民事纠纷,为类似拆违案件处理提供了“法理兼顾情理”的实践参考。
记者:黄小清
编辑:路景斓
资料:石门二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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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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