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治败诉案件“管根本”。坚持败诉风险案件行政首长负责制,印发《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办法》《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行政机关报告败诉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并为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供自我纠正的路径指引。
鼓励负责人出庭“敢发声”。出台《马鞍山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试行)》,明确出庭要求和缺席报告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一季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超过60%,持续保持良好态势。
促进府院联动“增合力”。印发《关于运用四项机制提升府院联动质效的通知》,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会商调度、跟踪督办等四项机制。综合发挥复议、调解作用,引导可能形成诉讼的行政案件向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分流。今年以来,全市召开府院联动工作15次,通过行政机关自我剖析和法院评析,切实增强协同联动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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