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新监管领域的确立,到赛博空间中主权国家的回归(Return of the State),短短几年间数智技术治理的一系列范式转型,标志着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政策转折点”,宣告着国家监管时代的到来。本文回顾、总结了2024年度国际新闻传播学重点期刊中兼具创新性与启发性的数智治理研究,旨在勾勒新闻传播学科视野下互联网治理的知识版图,描摹全球数智技术的新监管秩序。文章发现,面向数智技术的监管秩序之变已经悄然出现:数字主权作为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新范式彰显着全球制度权力的下放与民族国家权力的集中;三角共治体系的新监管分工体现了政府主导和统摄角色的确立;新兴技术条件下数字治理的不确定性反映出,科技企业以技术性突破换得“监管真空”的商业策略,使得政策往往显得滞后或充满犹疑。以上种种也同时反映出互联网治理学界与业界对于新监管范式的共同企盼,并由此将全球南方视为另一种可能性,开始探寻、正视“非中心”国家的治理实践与制度逻辑。从赛博空间中主权的维护、监管政策的主导、新兴技术的博弈与制约,再到互联网治理国际学术议程中全球南方的日益显现,民族国家始终作为基础前提与核心角色贯穿于新秩序的各个维度之中。
【关键词】 互联网治理;数字主权;国家监管时代;多利益攸关主义;全球南方
【作者信息】史安斌,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党委书记;俞雅芸,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发表于《编辑之友》2025年第2期,此版本为简写版,引用请参考原文。
近年来,伴随着“技术后冲”思潮的蓬勃涌现,监管机构、数字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开始频繁呼吁调查日益膨胀的平台权力及其对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所带来的影响。基于此,面向数智技术的监管话语取得了“合法性”,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新监管领域(neo-regulation)。当互联网治理由“是否应该”迈向“如何监管”的新阶段,数智技术的信任危机催生出了大量监管政策、政府声明和公开调查,确立了以民族国家为核心的新监管秩序。从新监管领域的确立,到赛博空间中主权国家的回归(Return of the State),短短几年间数智技术治理的一系列范式转型,标志着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政策转折点”,宣告着国家监管时代的到来。
与此同时,不论是数智技术跨国性之于民族国家治理框架的复杂张力,还是多利益攸关方在监管分工中的博弈与共生,抑或是同一范式下不同民族国家多元的政策主张与治理动机,都表明了以“国家在场”为基础前提的互联网治理新阶段尚处于初步探索期。相较于前绪的开放互联网(1990-2005)与平台化互联网阶段(2005-2020),以民族国家为主导的全球互联网治理转向怎样影响了监管行为者的秩序变动?自迈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基于“国家在场”的数智之治新秩序演进至今又呈现出何种发展态势与新型特征?学界又如何通过富有洞见的研究命题,评估处于“政策转折点”的互联网治理新秩序,并判断其是否承载着众多利益攸关者的共同愿景?种种疑问依旧尚未明确、悬而未决。
正因如此,本文回顾、总结了2024年度国际新闻传播学重点期刊中兼具创新性与启发性的数智治理研究,旨在勾勒新闻传播学科视野下互联网治理的知识版图,描摹处于“政策转折点”的数智之治新秩序。具体而言,研究团队根据最新发布的Journal Citation Report与《2023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从两份期刊评价体系都共同列于一区的21本传播学期刊中,检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收录至学术数据库的论文,遴选了与数字技术治理、互联网监管制度、人工智能政策、平台权力、算法治理等关键词密切相关的236篇代表性文献,进而着眼于文章的研究问题、观点视角、论证方式,通过主题聚类、共现分析等研究方法,提炼出四个主题进行综述。基于此,本文以数字主权呈现全球体系与民族国家的秩序之变、以新监管分工展现三角共治体系的秩序之变、以新兴技术治理的不确定性彰显技术与政策的秩序之变、以基于南方国家的知识生产凸显全球南北的秩序之变,力图呈现由“国家在场”所催生的互联网治理秩序变动以及全球数智技术新监管秩序的主要特征。
一、数字主权作为跨国技术治理的前沿范式
2019年末,德国总理默克尔在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为数字主权(digital sovereignty)概念的高调站台,宣告着以主权与领土化逻辑作为数智之治的统摄性原则不再是特定国家的“另类”政治主张。近两年来,随着欧盟以及全球南方接连在赛博空间中寻求国家主权的维护,数字主权已然一跃为跨国技术治理的主流范式。即便是在话语中坚称拥护开放互联网的美国,也在实质行动中频繁采取各类措施限制非本土公司参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中。数字主权范式的崛起也直观地体现于2024年的互联网治理文献中。相比于2022年仅有少数几篇文章洞见到了赛博空间中国家疆域的复现,数字主权在本年度的互联网治理文献中已然成为核心词汇之一。
从概念上看,大多学者将数字主权定义为以民族国家为中心、以自主决定方式塑造数字治理和监管实践的规范性权力。此类政策主张一方面强调了民族国家对本土数智技术领域的控制权与管辖权,包括信息技术安全、电信基础设施以及数据流的访问、获取、使用权限;另一方面,数字主权的支持者往往诉诸于本土互联网行业不受他国行为者干涉甚至剥削,相关议题包括数字经济的自主性和竞争力以及全球互联网行业的结构性不平等。不难发现,主权逻辑的回归彰显了互联网治理全球体系权力的下放与民族国家权力的集中。由于数智信息流动不受国家边界直接限制的技术特性,加之将互联网描绘为新型虚拟空间的“网络例外主义”意识形态,传统主权模式遭到了破坏,以多利益攸关主义(multistakeholderism)为指导思想的全球一体化治理模式在过去二十余年间盛行。即,民族国家仅为众多利益相关者的一类主体,需要与企业、技术人员、学术界、社会组织等共同制定管理全球互联网的规则,以打造“普遍化”的跨国互联网形态。这种将互联网视为“全球公域”的治理模式,通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分配公司(ICANN)、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等国际组织、机构、会议成功完成了制度化,甚至一度成为了互联网治理的代名词与终极愿景。在许多学者看来,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采用数字主权范式以取代此前的互联网全球治理模式,是为了将传统主权模式延续至赛博空间,进一步确立国家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的原则。
更有趣的是,尽管数字主权最初着力于找回民族国家在数智之治中的核心位置,但这一概念在提出伊始所体现的模糊性与广泛性,允许了不同主体以多重意义进行填充。甚至,民族国家在运用数字主权一词时,投射了不尽相同的治理主张,以彰显自身的意识形态。有学者通过梳理各国(地区)启用数字主权范式时所采用的政治话语,勾勒出了看似一体的“数字主权话语联盟”,实则为这一概念填充了截然不同的意涵。其中,以中国与俄罗斯为首的金砖国家,作为最早呼吁保护赛博领土边界的倡导者,将数字主权描述为内向性的保护机制,即基于不干涉原则确保自身在互联网领域实现独立性。以欧盟与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地区则不仅格外激进地将地缘政治意图加诸于其内向性目标之上,还投射了其外向性的野心。在内向性层面,在欧洲公民权利保护、基础设施的安全与数智产业的自主发展等原有维度之外,欧盟在俄乌冲突期间将数字主权进一步塑造为“制裁俄罗斯媒体”的合法性理由,致使本为维护独立性的主权概念在实践中变体为“压制性的国家机器”。在外向性层面,数字主权成为了软实力建设的手段。例如,宣称要成为全球互联网监管之首的欧盟,通过向外推广监管价值观、影响技术治理的全球规范与标准,以维系自身在全球数智领域的一席之地。英国也在政府规划中明确指出,数字主权既是维护互联网基础设施与国家安全的关键手段,又是参与数智领域大国竞争与投射外交影响力的重要方式,并由此提出了“监管外交”的策略。在非洲国家,数字主权则通常与殖民历史相连,其所附着的防御性意味使得相关论述主要围绕着劳动剥削与数字殖民主义议题。
在概念演进的基础性探讨后,2024年的互联网治理文献进一步探索了互联网治理由全球一体化模式过渡至数字主权模式的根本原因。一种较为主流的学术观点认为,数字主权的显现与近年来互联网的地缘政治化紧密相连。在这些学者看来,在地缘政治的紧张局势下,争夺世界数智技术领导地位的竞争也随之变得愈发激烈,形成了数智产业与民族国家权力、安全的共生关系,全球数字公地的理想主义由此让位于数字新重商主义。与此同时,平台研究所凸显的基础设施化取向,也同样彰显了信息科技是与国家安全及全球竞争力息息相关的关键资源。更何况,即便仅将互联网视为一种公共服务类媒介,也不难发现这一跨国交流空间已然被地缘政治逻辑进行了深刻改造。继美国互联网公司全面封锁俄罗斯媒体后,最新研究关注到了亲伊朗账户在西方平台遭受的不公对待。研究者通过跟踪60万个对伊朗政治感兴趣的X平台账号,发现在不到半年内,便有4000个账号被分批停用,且大多为伊朗政府的支持者。回望媒介发展史,从电报、广播,到卫星,跨国公共传播空间始终处于民族国家的竞争之中。互联网技术本就是美苏冷战的产物,自诞生之初便与国家主权一脉相连。特别是,数智技术还迎来了“武器化”的可能。有学者回溯了美国过去三十年来的网络制裁行动,发现其政府利用了他国对信息技术与云计算的愈发依赖以及美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大规模的互联网信息监控、政治运动操纵以及愈发频繁地对其他主权国家实施数字封锁,形成了“武器化依存式”(weaponized interdependence)的国际关系。也正是因为美国政府基于技术与产业的跨国依存关系所产生的胁迫式外交方针,推动了各国对互联网主权的渴望与跨国技术治理新阶段的到来。
部分学者则从更为微观的视角提出,数字主权范式的日渐主导源于此前全球一体化治理模式下接连不断的危机。虽然全球治理模式描绘了一个“赛博世界是平的”乌托邦愿景,但难以否认的是,数智技术的全球产业价值链不但本就建基于既有的不平等结构之上,而且通过不公正的国际数字分工扩大了帝国主义的阴影。不仅如此,无序扩张的平台资本主义也加强了民族国家对权力的回收以及监管的决心。有学者以“监管套利”一词描述了数智技术跨国性所导致的治理难题,即科技巨头在跨国扩张过程中有意选择制度更为宽松、立法更为滞后的管辖区域,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此类跨国监管困境在硅谷巨头公司对全球南方国家的“科技试验”中屡见不鲜,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以防御性的姿态选择数字主权范式,以满足更强有力的监管需求。与此同时,特里·弗卢(Terry Flew)敏锐地捕捉到了数字主权并非仅仅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张,还契合了“持久危机”时期信任缺失、渴求安全性的公众心理。不论是隐私权利侵害、版权问题、自动化不平等,再到生成人工智能所引发的“信息失序”风险,数智技术早已引发了多层次的信任危机,因此人们往往更倾向于以民族国家主导的、更具约束力和规则化的治理框架。
二、政府主导下的新监管分工
除了全球一体化治理模式被逐步取代之外,“政策转折点”的另一大特征便是监管模式的根本性转向。以多利益攸关主义为名、实则仍由互联网平台操盘的准自治方法正逐步过渡至被外部力量高度干预的监管模式。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政府成为了三角共治模型中具有统摄性的主导角色,实现了对于这一“新监管领域”的全方位把控。
据统计,截至2023年,包括民族国家与欧盟、联合国等超国家实体在内的政府主体共发起了120余起公开调查。仅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例,有学者通过对76个国家(地区)开展历时性分析后发现,政府在舆论监管方面的角色虽一度被取代,但在2016年后超过半数的国家对社交媒体施加了内容审查限制,干预选举、虚假信息、恶讯成为了主要驱动力。在2024年,针对人工智能行业的政策数量激增,如全球首部全面性监管人工智能行业的法律框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加拿大的《人工智能与数据法案》。此外,世界各国还发布了80余项核心监管守则、约束力协议等“软法律”。以上种种信号都表明了,各国(地区)政府正在试图构建更为广泛、完善的监管框架,以避免落入由市场参与者自行决定数智技术发展的未来。
与现实相呼应,数智治理的转向也直观地反映在2024年的互联网治理文献中。不同于2023年仍有大量学者着眼于平台自治理规则的适用性,本年度的大多论文转而选择政府行为作为互联网治理的核心观察对象。部分学者着眼于各国(地区)政策演进的整体性趋势,他们发现此前政府推出的干预措施往往针对特定问题,例如虚假信息、仇恨言论、用户隐私保护,而新近推出的治理方案则更具系统性。英国《在线安全法》即为典型案例。这种系统性的监管框架既有效解决了数智治理焦点分散所带来的“政策孤岛”(Policy Silos)问题,又从根本上调整了问责制度,即要求平台公司为他们所设计、构建的系统负责,而非将责任分配给做出具体行为的用户。与此同时,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性解决方案虽一度盛行,但目前被大多数国家所抛弃,因为这类“新布兰代斯主义”举措不仅狭隘地聚焦于滥用市场力量这一行为本身,忽略了数智技术所形成的社会伤害,还不切实际地希冀通过带回市场竞争形成行业内部的自主调节。部分学者则聚焦于某一项具体政策、法条对技术公司所提出的挑战。例如,一项分析欧盟《数字服务法》的研究发现,该法案开创性地施加了透明度要求和尽职调查义务,要求科技企业将应用于内容审核的算法规则、自动化程序和人工审查措施进行全面公开,并通过清晰、易懂、用户友好的语言表达,以确保用户得以评估自身表达的边界。
政府角色的日益主导也促使着互联网治理文献重新定位科技公司的角色。大多数学者不再将平台视作自治规则的制定者,而是监管政策的回应者,挖掘他们如何躲避或消除由外部监管所带来的摩擦。有学者通过分析科技公司对于监管政策的偏好发现,随着政府监管框架以及执行力度在全球各不相同,硅谷巨头开始游说一种国际标准化的监管方式。一方面,统一的法律要求能极大程度降低科技公司进入新市场的成本与风险,以服务于平台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全球的标准化与统一化往往使得硅谷企业得以回归其母国作为标准依循。美国的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法律以及相对宽松的本土监管框架则为平台扩张提供了保障,甚至构成了平台资本主义的基础。这一结论反映出,即使在政府主导的监管框架下,科技公司也并非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仍试图影响社会监管制度的构建,与民族国家博弈。甚至,对于大型跨国科技巨头而言,面对多元化的国家治理方案,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核心利益,进行商业地理版图的取舍,以躲避某一法案所带来的外部制约。例如,一项对比不同平台应对监管措施的研究发现,在澳大利亚政府推出《新闻媒体谈判守则》后,以搜索引擎为核心业务、信息检索为发展方向的谷歌(Google)公司采取了更为积极的谈判策略,而不再以新闻作为其核心业务的元公司(Meta,原Facebook)则撤回了自身对澳大利亚版图的涉猎,仅与一家媒体进行了后续合约协商。
从历史维度而言,政府作为数智领域监管主体逐渐落位的发展弧线,实则一如工业资本主义崛起、危机和最终改革轨迹的重演。彼时,正如波兰尼在《大转型》中所描绘的,激进的技术创新与“脱嵌”的私有化市场力量相结合,释放出了病态的破坏性;但也正因如此,政治与社会力量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和反抗,由此重塑了政治经济秩序。置身于数智治理的政策转折期,我们同样目睹了原本由私有企业自主调节的乌托邦理想逐渐褪去,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关乎于社会共同利益的权力重组。但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主导下的监管机制并非意味着全包全揽。一方面,目前大多国家的互联网治理体系仍仍处于三角共治模式的架构中,以多利益攸关方协商为决策程序,决策结果掌握在民族国家或超国家的政治实体手中。另一方面,多利益攸关方也依旧代表着大部分西方研究者的学术愿景。在《政策与互联网》开设的特刊中,学者们共同指出,互联网的善治需要确保能够听到代表各利益群体的多样声音。
正因如此,现实和文献演进都显示,以用户为代表的第三方力量越来越受到重视,甚至成为了政府与科技公司博弈的关键。一方面,科技公司组建游说团队的主要动机之一,便在于寻求公众的理解,并试图说服、动员支持者加入其与监管方案的对抗。一项分析优兔(YouTube)抗议监管的研究发现,该平台通过将欧盟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版权法案,片面地描述为威胁互联网言论自由与欧洲就业市场的强制措施,动员了超过530万内容创造者和普通用户签署反对法案的请愿书,并最终促使该法案在后续修订中朝着向社交媒体平台有利的方向调整。另一方面,有学者提出了“用户问责制”(user-generated accountability)的概念,用以描述公众通过发起、参与问责以制衡平台权力的模式。一组验证该概念的实证研究一致指出,用户作为互联网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尽管讨论平台治理规则的组织化程度往往较低,但无论是集体性意见的表达,还是平台转换的行为,都可以有效转化为公司对于相关事项的关注。正是用户乃至于公众的关键意义以及目前的相对摇摆状态,促使着媒体重新回到学界探讨技术治理多方博弈的研究视野,因为长达几十年的议程设置研究早已表明,新闻机构可以引起、扩大公众对于企业不当行为的担忧,并由此施加强大的规范性压力。这一结论在科技巨头的问责议程中亦然。有学者在分析媒体负面报道与企业行为的相关性后指出,虽然一篇批评性新闻文章不足以迫使科技巨头采取行动,但持续负面报道所带来的公众压力将迫使他们做出回应。这也解释了硅谷领头羊们缘何在由新闻媒体推动的“技术后冲”思潮影响下,开始积极面对、回应监管政策。
三、新兴技术条件下数字治理的不确定性
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迭代与监管政策领域边界的逐渐拓宽,数字治理(digital governance)正逐渐取代传统互联网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的概念。这意味着,围绕技术的政策讨论不再仅着眼于互联网,而是旨在囊括所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甚至涉及到基于特定技术形式所衍生出的新兴社会形态。一方面,围绕着新兴技术所推进的市场扩张与社会发展,预示着其未来关键性;另一方面,尚处于萌芽期或初始应用阶段的技术应用或概念,使得政府监管充满了不确定性。科技资本主义通过开发颠覆性技术打破原有规则并赢得“监管真空期”,使得原应具备前置性、预防性的技术治理变得不可预知、难以设计,导致监管政策往往显得犹疑、滞后。这二重条件所碰撞出的研究张力激发着新闻传播学者萌发了许多具有启发性的命题,并重点围绕着元宇宙、视觉类人工智能、虚假信息产业链三个新兴技术形式或社会形态,审视了处于监管真空期的技术妨害、各国政府百家争鸣的干预性方案以及充满探讨空间的治理原则。
2021年点燃全球市场热情的元宇宙看似是一场昙花一现的技术“炒作”,但事实上,大型科技公司从未放弃对这一大规模三维计算网络的探索,并旨在于可见的未来将其转化为计算和生活的新基础设施。尽管由于当前的技术与资源限制,马克·扎克伯格所构想的沉浸式虚拟世界未能实现,但其所紧密涉及的扩展现实技术(XR)、人工智能、区块链、空间计算技术,皆成为了全球大型科技企业持续加大投资的细分子项,也使得元宇宙重新回到互联网治理学界的研究议程之中。有学者从市场结构角度切入,注意到了“工业元宇宙”(Industrial Metaverse)融合人工智能与三维环境技术模拟机器、系统、工厂,已然成为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并分析了英伟达(NVIDIA)如何通过平台、数据、企业合作和金融系统来重新配置私营企业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结构关系,指出以资产化与租赁金融化为核心的垄断资本主义将进一步拓展至工业系统的三维模拟空间,以寻求新盈利点。另一项研究则从技术性伤害的视角切入,通过对五千余名13至17岁未成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发现青少年作为未来元宇宙技术的主要用户,将极有可能遭遇恶讯、网络欺凌、性骚扰、跟踪、诱导行为等12种伤害。元宇宙产业可见的垄断资本主义倾向以及未来可能会造成的社会妨害,推动了各国政府、工业界与数字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发起治理倡议。在全球181份关于元宇宙及其技术基础扩展现实技术的治理文件中,隐私、安全、公平与包容性、市场竞争、商业化机制成为了五大焦点议题;但与此同时,技术治理政策也反映了地缘政治背景下的国家意识形态。例如,美国与欧盟对扩展现实技术监管方法的“分道扬镳”,根植于他们本身在全球技术领导权的不同排序。
与此同时,视觉式人工智能技术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部分学者循着文生视频模型的成功开发,聚焦于视觉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利好与危机。一组聚焦于新闻业的经验性研究表明,一方面,大多媒体从业人员认可了视觉类人工智能生产可视化信息的利好,特别是当他们需要用漫画或图片来描述不易接触到的人群或主题时,基于人工智能的可视化信息将极大地降低难度、压缩成本,这也成为了新闻编辑室普遍接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新闻生产的主要动机;但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应用并未公开用于训练模型的图像来源,新闻记者或图片编辑人员们对视觉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表示强烈担忧。不仅如此,生成式人工智能所蕴含的技术潜力致使媒体从业人员开始忧虑他们的工作岗位是否会被替代。更有甚者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迅速重塑文化劳动的整体结构,引发了一系列不稳定性问题。面对文化劳动的自动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大规模失业、生产收益的不平等分配、创造性角色的重新配置、创造性身份与文化劳动的实质分离,监管政策与国家干预变得格外紧迫,因为它关乎于人机共生时代如何恢复、保护人类的创造力与文化劳动这一核心疑问。
另一部分学者则关注到了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所带来的“信息失序”风险及监管困境。实验研究发现,参与者们平均只能识别出三分之二的深度伪造图像。正是由于公众对于深度伪造内容的有限判断力,诱发了社会对于整体信息真实性的怀疑。与此同时,最初应用该技术的造假类色情现象仍在继续。直观而言,这种非自愿性的深度伪造色情制品致使受害者遭受情感性、心理性和关系性的伤害;更为广义地来说,深度伪造图像可能会破坏人类对自己形象的控制权,并在尊严、自主性和身份表达方面创造新的隐私侵犯形式。然而,目前大多国家对深度伪造的专门立法保持审慎态度,寄希望于既有法律框架或加强公众意识,以解决此类问题。在少数立法监管的区域中,欧盟的《人工智能法》虽将深度伪造纳入治理框架,对透明度义务提出要求,但被诟病监管力度不足,尤其是在深度伪造色情制品方面。中国作为首批立法干预深度伪造的国家之一,则自2023年初开始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不但要求对合成内容进行有效标记,帮助受众进行区分,而且严格禁止了违反现行法律的相关深度伪造内容的生成。
数智技术的演进不仅包括了技术本身的迭代,还体现于新兴产业链的诞生。作为互联网治理学界与业界持续关注的严峻问题,虚假信息在近年来呈现出了产业化、链条化、雇佣劳动化的趋势。今年初,国际知名期刊《社交媒体+社会》(Social Media+Society)以此为题开设了一期特刊,提倡以“雇佣化的虚假信息”(Disinformation-for-Hire)为研究框架,因为目前大部分谬讯、恶讯不再是处于极端情绪下的个人随性而为,而是工人在严密的团队协作下制造的“有组织的谎言”。研究者们一方面从数字劳动的视角切入,描绘了虚假信息产业链中分散但协作的劳动制度以及金字塔型的从业者等级结构。其中,为成功选举的政治家或公共关系专家作为购买方和顶层设计者,与数字营销公司的政治战略师或顾问达成合作,通过混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利用了陷入底层竞争无望的“朝不保夕者”(the Precariat)以及年轻、廉价的数字劳动力,致使虚假信息产业链在数字经济的灰色地带蓬勃发展。这一发现挑战了主流政治分析的常见论调,即指责社会底层选民是虚假信息的“愚蠢”受众或生产者,而作为发起方与操盘手的精英却往往得以逃避问责。另一方面,特刊中的八项研究旨在呼吁一种超越平台决定论的解决方案。在这些学者看来,步入平台化时代并不意味着导向以技术为中心的监管框架。针对虚假信息的干预性措施往往狭隘地指向社交媒体的内容审核机制或事实核查举措,但却从未对这一产业链中所涉及的其他行业或主体进行同等关注,治标而非治本。特别是,围绕选举过程中利用虚假信息产业左右公众认知的相关研究皆已表明,无论是制造、散布误导性信息或谬讯的公共关系行为,还是事实核查和假新闻的极端党派化,抑或是选举政治中竞选资金的“战略性”资助,都暴露了虚假信息产业链实则是晚期资本主义背景下商业与政治共谋的产物。从这一意义而言,数智之治的概念边界再度远远超过了互联网监管的初始意涵,从而与更为广义的社会治理进一步趋同。
四、全球南方作为知识生产的另一种可能性
正如《科学、技术与社会》在阐释全球南方专题时所言,基于全球南方的互联网治理知识生产探索不仅意味着基于亚非拉国家田野所得出的论述,或是以南方实践支撑北方理论,还同时要求着超越异质性书写,使得南方国家可以作为理论的源泉。事实上,北方主导下的数智媒介知识生产目前正面临着僵化、固化。从平台化、过滤泡、虚假信息,到算法文化,大多数研究人员仅停留于复刻、循环为数不多的关键概念。然而,随着数智通信技术与媒介的日益国际化,许多学者在未经批判性思考的情况下,便将这些源于北方地区的理论嵌套至世界的其他角落。这一平移知识的普遍做法被总结为“概念的热带化”现象(tropicalization of concepts)。因此,将全球南方视为另一种可能的知识生产,正是为了打破将南方国家视为互联网治理范式的模仿者或接受者的预设立场,如“四个互联网”论调刻板、化约地将非中心国家的监管制度一并归为“其他”类别。这意味着,数智之治学者应扬弃化约主义的认识论,倡导由多重知识体系构成、包含多重主体性与多样愿景的知识生态,以超越全球北方知识体系霸权,寻求基于“南方认识论”的全球认知正义。这种追求既是学术性的必要探索,从而揭示知识生产的替代范式,又是为了制定更为公平的全球技术治理议程。基于全球认知正义的知识生产共同体建设,能够帮助数智之治的国际议程超越北方国家的重点议题,从而在平衡南北国家话语秩序的基础上,真正关怀困扰着广袤的、非中心国家的显要问题。
正因如此,继新闻传播学国际期刊连续两年开设专栏或特刊,呼吁深入至“非中心国家”的数智技术现实之后,全球南方再度成为2024年度互联网治理文献的关键词。不仅如此,区别于笼统地概述全球技术权力的南北不均衡或集中讨论中国却忽略了其他全球南方地区,本年度的相关文献趋深向实地考察了亚非拉地区,彰显了全球南方能够为数智治理知识生产带来的二重新可能性。
首先,由于数字激进主义思潮的影响或相对滞后的立法,全球南方国家长期以来承担着新兴科技实验场的角色,处于数智技术带来社会与道德挑战的最前沿。一组研究关注了全球南方国家近年来积极推进的物联网技术与智慧城市计划。学者们虽分别考察了印度和泰国政府推进智慧城市计划的公开文件,却都不约而同地指出,城市治理这一原本应收归于政府、服务于人民的公权力,在技术机构的介入下,被强加上了新自由主义特征。具体而言,服务于大型跨国公司而非人民的数智技术应用陷入了资本积累的逻辑,忽视了对于社会正义与包容等价值观的保障。与之类似,聚焦于另一项新兴技术自动面部识别(AFR)的研究则将巴西作为田野场域。研究者将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与监控资本主义概念相连,一针见血地指出,此类本为社会治理的工具,却在数字殖民主义的背景下成为了经济剥削与强化系统性暴力的“帮凶”。特别是,当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巴西的公共安全和教育领域时,通过自动化不平等加剧了种族歧视,继承了殖民时代的遗产。上述文献不仅以“前沿样本”探测到了新兴技术所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与挑战,更是通过解析西方开发、出口的技术应用于南方国家所造成的种种伤害,揭示了全球数智技术秩序的不公。同时,对于那些已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扩张的数智应用或平台而言,非中心国家往往是大型跨国公司最漠不关心、人力最为薄弱的区域。有学者基于对黎巴嫩女性新闻记者的深度访谈发现,当脸书应用在该地区几近“基础设施化”,元公司作为跨国平台规则的制定者,却始终秉持着以西方为中心的平台设计理念,在阿拉伯语区的治理机制中遗留了诸多缺陷,从而放纵了赛博空间中对于个人的骚扰与暴力。
其次,基于全球南方的知识生产彰显出了全球数智之治的“另类”未来。具体而言,全球南方虽然在国际权力秩序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其作为一个多元、复杂实体,所蕴含的另类、抵抗、颠覆等意涵,能够促使学者超越西方社会的固化结构,顺延着社会自身的独特历史、政治、文化背景,批判性地研究数智技术如何被采用与抵制,解读全球技术何以与当地治理系统交锋、交融并最终本土化,以构建更具包容性、公平性、响应力的技术与社会模式。这关乎两个问题:我们应该追求怎样的数字化未来?以及,更具实践导向而言,应如何塑造一个更为平衡的数智治理权力结构?关于前一个疑问,有学者批判性地审视了印度自2014年以来激进的数字化政策,发现“数字印度”等一揽子措施彰显出以市场和资本为中心的取向,印度政府和跨国科技公司达成合谋,致使人民最为基本的互联网接入权无从保障,背离了以人民为优先、具有包容性的数智化治理宗旨。在研究者看来,对于印度这样一个互联网渗透率相对较低、数字鸿沟巨大的国家而言,政府的数字化战略应首先保障人民的参与。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应当将数字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化”,由国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以可承受的价格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保障人民的“普遍连接”。唯有这一前提条件被满足,而非沦为跨国科技公司提取数据的对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数智化战略虽同样彰显出国家与科技企业在博弈关系之外的依存面向,却是以人民为中心、国家和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数智之治方案。一项以农村电商作为案例的研究发现,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统筹下,政府机构、阿里巴巴、“三农”专家共同打造了“淘宝村”等具体落地形式,不仅成功帮助农村地区减贫,更推翻了信息资本主义定势中乡村作为边缘化主体的存在。不仅如此,这种由信息驱动的农村发展新模式逐步由中国东部扩展至中西部,再随着数字丝绸之路推广至全球欠发达地区,成为中国农村乃至于全球的发展解决方案,调整了愈加失衡的城乡关系。
关于权力结构失衡之问,近年来出台的互联网治理政策从本质上而言皆在于制约科技公司垄断倾向的商业模式和愈发膨胀的“私权力”。因此,部分欧洲、亚洲学者提出了“平台合作主义”(Platform Cooperativism),旨在沿袭公有制的产权结构及传统合作社模式,如平台合作社或公共搜索引擎,主张从数智行业的结构根源进行经济模式改革。这一学理性呼吁在全球南方的自主实践中得到了回响与发展。有学者依托于巴西的两个平台合作主义实践案例“快递行业之家”和“无家可归工人运动技术部门”,展现了这些组织如何动员来自不同行业的工人群体,并自下而上地开发由工人群体所有、且自主的技术。这些经验挑战了平台合作主义的预设理论框架,替代主流私有化平台模式的落地方案并不一定以合作社或平台的形式出现;同时,巴西平台合作主义实践过程中对于国家角色的强调,进一步超越了西方认识论框架中的“自治”意涵。文章由此指出,工人阶级寻求技术自主权的一个重要面向应当在于,动员国家参与到平台合作主义的建设之中,包括推动政府制定资助举措、合作主义法规和对大型数字平台的监管措施等。
五、结语:全球数智之治的联结与“分裂”
回顾2024年国际互联网治理文献,不难发现,面向数智技术的新监管秩序已经悄然出现:数字主权作为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新范式彰显着全球制度权力的下放与民族国家权力的集中;三角共治体系的新监管分工体现了治理行为者的秩序变动以及政府主导角色的确立;新兴技术条件下数字治理的不确定性反映出,科技企业以技术性突破换得“监管真空”的商业策略,使得政策往往显得滞后或充满犹疑。以上种种也同时反映出互联网治理学界对于新监管范式的共同企盼,并由此将全球南方视为另一种可能性,开始探寻、正视“非中心”国家的治理实践与制度逻辑。与此同时,另一个明显的治理转向是,从赛博空间中主权的维护、准自治模式的扬弃与监管政策的日渐主导、面向新兴技术的博弈与制约,再到互联网治理国际学术议程中全球南方的日益显现,民族国家始终作为基础前提与核心角色贯穿于新秩序的各个维度之中。
顺延着尤瓦尔·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在最新力作《智人之上》所发出的疑问,我们应当进一步思考的是,民族国家治理框架对全球一体化治理体系的替代,是否意味着全球数智之治从此走向分裂?数字主权是否会演变为一道新的“硅幕”,使得人类社会分裂至几个由数字帝国建立的“信息茧”之中?一种替代性的解释是,相比于此前美国政府为其他国家制定监管蓝图的全球一体化治理模式,数字主权实则推动了更为多元化的数智之治模式,赋予了民族国家塑造自身互联网生态系统的自主权。一如全球首份针对人工智能的国际宣言《布莱切利宣言》所强调的,基于全球共同关注的安全风险,各国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适应性政策。
诚然,上述对于数字主权的质疑与担忧也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我们目睹了一系列以安全之名、行“圈子政治”之实的数智监管调查。一个在2024年互联网治理文献中反复出现的案例是,2024年互联网治理文献中反复提到的一个案例是,美国政府将中国企业推出的TikTok和俄罗斯的“电报”(Telegram)标记为安全威胁,却未对多次发生数据泄露的脸书平台采取实质性限制措施。在部分学者看来,数字主权的日益主导实则是保守主义政治思潮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具体表现。
究其根本,维护国家主权与全球合作并不矛盾,问题在于如何推动建立一种更为公正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模式。这意味着,一方面,要建立互联网监管的国际合作,就必须先对目前由北方国家掌握技术与话语主导权的运作方式进行重大改革。我们需要认识到,以多利益攸关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全球一体化治理模式,本质上依旧奉行着美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单边全球主义”(unilateral globalism)。这种看似平等的共治模型虽强调将政府、私人行为者和民间社会组织确定为互联网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但并不决定权力如何在这些群体之间分配,也不考虑决策过程中的权重,更无关于多边利益的追求。与此同时,美国始终通过牢牢控制着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分配公司(ICANN)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在互联网的正式和非正式管理中掌握关键资源分配权力。双管齐下的战略使得除美国以外的所有民族国家遭到了“身份降级”,巩固着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信息通信秩序。
另一方面,从“开放互联网”,到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强监管阶段,全球治理制度的嬗变始终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博弈的过程,数字主权范式的全面崛起也并非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制度的重构划下句点。更为关键的是,当监管权力由民族国家的政府实体所掌握,如何理解数字主权模式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竞合关系尤为紧要。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数智技术浪潮,固然加深了数智产业与民族国家权力、安全的共生关系,加剧了世界数智技术与治理领导地位的竞争,但同时也推动着作为命运共同体的各国政府搭建起《布莱切利宣言》、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等国际合作机制。2024年9月,《全球数字契约》的通过标志着联合国重返互联网治理领域,实现了国际机制的历史性突破。其对“全球数字公域”理念的贯彻是否能克服地缘政治局势的紧张与断裂,从而改写全球数智监管的基本格局?对接于既有、新近出现的全球治理机制,数字主权是否有其复杂性与局限性?如何超越主权模式进而迈向数智国际主义?在更为广阔的全球传播与信息秩序范畴内,大踏步走上历史舞台的全球南方国家能否在互联网时代续接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上述悬而未决的疑问或将成为互联网治理文献未来重点关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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