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欧阳丹东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2024年8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宜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欧阳丹东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据了解,欧阳丹东出生于197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最早在德阳市工作,担任过广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6年6月,欧阳丹东调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2019年12月又改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21年,欧阳丹东调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直到本次调至宜宾市任职。
之前担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是杨敏。杨敏出生于1965年6月,已近60周岁。(综合 宜宾市人大常委会 引力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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