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用“挖祖坟”来表达诅咒他人,但偏偏有人挖自家祖坟。不仅如此,他还因挖自家祖坟被判死刑。这是为何?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起案件。
2006年,陕西某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案。被告人老吕(化名)辩称他挖的是自家祖坟。法庭未采纳他的辩护意见,判处老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天,老吕与几个狐朋狗友正躲在某个小旅馆里躲避警察抓捕,他们也纳闷是谁把挖墓的消息泄露出去。虽然此时躲着很憋屈,但一想到把文物转卖就能过上大富大贵的日子,老吕不禁喜笑颜开。
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会选择盗墓。这是老吕给自己和一众狐朋狗友洗脑的话术。老吕祖上荣光过,到他这代已经彻底没落了。一来二去,老吕就打上了自家祖坟的主意。
从小就听长辈酒后吹嘘祖上出过宰相,宰相的陪葬品肯定价值不菲。老吕说干就干,找到几个同样期待靠着卖文物赚大钱的同伙,将吕家祖坟挖个精光。
还没把挖出来的文物卖掉,就有警察来抓捕盗墓贼,他们几人只得先躲在小旅馆里避避风头。但很快警察对旅馆进行排查,将这个盗墓团伙一举抓获。
法庭审理环节,老吕还义正言辞:挖自家祖坟也犯法吗。
殊不知,老吕祖坟被鉴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且地下古墓出土的文物应当归国家所有。墓中出土文物经专家鉴定许多属于国宝级别。
老吕一行人,盗掘古墓,对墓中不少文物进行了破坏且认罪态度极差。法庭综合案件事实判决老吕死缓,其余同伙15年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
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分析这起案件?
首先,老吕一行人构成盗掘古墓罪。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是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盗掘古墓葬或文化遗址的行为。
古墓葬以及古文化遗址是中华民族文化记忆的延续,具有十分重要的考古意义。国家对其规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挖掘古墓。
所以,行为人盗掘古墓侵犯的法律客体就是国家对古墓葬及古文化遗址的管理制度。
刑法对盗掘古墓的行为人未作身份上的要求,自然人即可。
此外,实施该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文物的目的。因此,行为人没有该目的,只是误挖掘到古墓的,不构成该罪。
具体到本案中,老吕一行人,妄想倒卖古墓内的文物赚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实施了挖掘吕家祖坟的行为,因此,他们构成盗掘古墓罪。
其次,他们还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该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故意毁坏国家保护的文物的行为。文物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国家出台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对于宋代之前的文物禁止流通,宋代之后的文物只要不是非法途径获得的,都可以买卖。立法者制定该法律条文目的在于对文物的管理。
所以,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侵犯的法律客体正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需注意,行为人构成该罪有程度上的要求,要求情节严重。
一般来说,刑法上的情节严重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大。
具体到本罪中,表现为多次损毁,屡教不改的或损坏国宝级文物的。本案老吕几人墓中破坏的文物经鉴定属于国宝级别,所以他们的犯罪行为构成情节严重。
本案老吕几人在挖掘墓穴时,将部分文物误认为是无价值,继而故意破坏。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文物管理制度,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最后,老吕在法庭上辩称他挖的是自己家的祖坟,不犯法。
此处老吕显然吃了不懂法的亏。
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的文物主要归国家所有。
而市面上见到的可以流通的文物,都是传世的古董,换句话说,那是人家从祖辈传下来的。而本案中的墓穴陪葬品属于未出土文物,对于未出土文物,法定归属权由国家享有。
所以,老吕所挖掘的古坟,表面上是吕家祖坟,实质上是国家重点考古遗址之一。
埋在祖坟里的陪葬品,由国家所有。至于老吕几人打算将这些文物卖掉的行为涉嫌构成倒卖文物罪,而由于未实施倒卖便被警察抓到,文物没遭到损失,可以不追究此罪。
综上,老吕犯盗掘古墓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情节严重且认罪态度恶劣。法院判处其死缓,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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