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在广州白云机场空港口岸进境旅检渠道查获高鼻羚羊角5根,重895克。目前,已作进一步处理。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一架进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女性旅客的行李箱过机图像异常,图像显示行李箱内有数条细长的锥状物品。经开箱查验,海关关员在该旅客的行李箱内查获5根用锡纸包裹的动物角组织,长约35公分,整体细长尖锐,有环绕的圈形凸起。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上述动物角组织为哺乳纲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的角组织。
高鼻羚羊又称赛加羚羊,主要分布于中亚地区、蒙古和我国西北地区,因吻鼻部明显延长,鼻子中部隆起膨大向下弯曲而得名。高鼻羚羊是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同时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保护物种。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来源:海关发布)
吴国雄律师/深圳(customsattorney):
1、可能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规定的起刑点为二万元。
2、未造成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3、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吴国雄(深圳)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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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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