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秦川
昨晚,一个重磅文件让民营企业家深受鼓舞。
说是重磅,绝不夸张。这个名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文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出,不可谓不重磅。
说民营企业家深受鼓舞,也是有依据。且不说该文件的33条内容都是实打实的措施,奔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单说其中一条,就让民营企业家很“受用”——第二十六条中有这样一句表述:“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但凡洞悉现实语境,便可清晰知道这句话非常有针对性。不可否认,现实中有一些人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乃至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前几年,所谓的“民营经济离场论”就是一例,此论让很多民营企业家心神不宁,也让社会大众感到困惑。
“民营经济离场论”是谬论,与中央精神完全不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多年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而个别言论说什么“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何其荒唐!
2018年11月,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不仅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谈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并强调:“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
这段表述很暖心,让民营企业家倍感振奋。很显然,再炮制“民营经济离场论”,再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再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都是完全错误的。
故此,对这种言行要旗帜鲜明反对。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中央文件的第二十七条还谈到:“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此举甚有必要!
进而言之,对敲诈民企物质财产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敲诈”民营企业家精神财富的行为,对污名化民营企业家的言行,是不是也要依法严厉打击?一定程度上说,污名化民营企业家,特别是点名道姓地脱口大骂,造其谣,泼脏水,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从法律上讲,即便受害者不是民营企业家,而是再普通不过的公民,也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名誉权等。面对受害者主张权利,司法机关有责任秉公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知名经济学者马光远在谈到中央发布的这个文件时称:这几年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之所以很多人担忧,根本原因就是有一些刻意歪曲党的民营经济政策、违背党的民营经济政策的言论引发不该有的恐慌。
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说一千道一万,动真格才有真效果,对污名化民营企业的谬论亮剑,民营企业家心里才能更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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