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线下违规施工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9日,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装维员工在装机过程中违规作业,被220KV高压电击中触电烧伤,同时造成周边住户部分家电、室内线路损坏,汉寿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市供电公司立即到现场处置,并当场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6月5日,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张某驾驶湘JAH696小型普通客车
从事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31日,张某驾驶的湘JAH696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张某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6月2日对驾驶员张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黄某驾驶湘J31L99小型普通客车
从事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5日,黄某驾驶的湘J31L99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黄某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6月8日对驾驶员黄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张某美露天焚烧秸秆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7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某美在聂家桥乡太子村十一组自己的责任地里露天焚烧秸秆,现场火点1处,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及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6月14日责令当事人张某美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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