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海县第一医院收治了一例割香螺中毒患者。
今年51岁的张女士从事海边养殖行业,经常能接触到各种海螺。前几天的早上,张女士从塘中捞起大量海螺,煮着吃了。“我之前也吃过几颗,没出什么事儿,所以这次就多捞了些。”张女士回忆道,因海螺味道鲜美,两大捧海螺一会儿就被她一个人吃完了。没想到,吃完1小时后她就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
后经医护人员查问,明确了张女士食用的是割香螺,这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加热、盐腌、暴晒等加工方式均无法将毒性破坏分解,一颗小小的割香螺就可能致人于死地。”宁海县第一医院ICU陈启江主任介绍,该毒素没有特效解毒药,中毒者主要呈神经性麻痹症状,死亡率较高。
割香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是一种有毒生物,每年春夏季其毒性更大,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国家卫生部已明令禁止销售经营织纹螺。
警方提醒:
1.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2.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任何季节购买、采捕、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3.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4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大家一定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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