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到邓姓明星爆雷偷逃税金的事情,大部分人都好奇他到底赚了多少钱?我们只能看个热闹,因为不了解现行税制的情况,没法从报道中的数据,得到想要的金额。我们试着从罚款的金额倒推出邓的收入情况。并且试试看能不能用简单的阐述出相关的税制规定,和这些明星们利用一些规则减少税金的方法。
先看看这次报道的全文。
这里摘抄出报道原文,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
为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呢,根据规定,个人接演出属于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劳务报酬和我们平时每个月拿工资时需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税率范围是3%-45%,按明星收入,肯定是最高档位的45%,并且计算的时候可以去掉速算扣除数的微小影响。
假设邓的收入是X,那么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X*80%*45%=36%X。80%是规定超过4000元的,可扣除20%视为成本,扣除后的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税。可以看到,如果按照这个算法,明星收入高,要缴纳的税金就非常高了。
那他们用什么办法来减少缴纳的税金呢?
直接上答案,原文中的“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实际上就是讲应该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税金,包装成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利用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政策,以很低的税率缴税。
这里有两个部分作为重点:
第一, 是企业性质。可以是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又或者合伙企业。这些企业都不是法人,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根据赚取的利润,交个人经营者所得,税率5%-35%。这时候有个疑问,看税率好像和上面的个人所得税也没太大的区别啊,这就引申出另一个重点。
第二, 核定征收。这是个避税的大杀器,基本上所有的明星避税都逃不开这招。
按理说,企业应该以实际利润为基础缴税,但是有一些地区会有优惠政策,当地的税局直接核定一个利润率,比如说影视行业一般是10%。就是说不管理实际利润率为多少,都认定成本占收入的90%,利润只有10%,以收入乘以10%利润率为基数交税。
即,假设邓的收入是X,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缴税金额为X*10%*35%=3.5%X。
对比上一个式子,可以看到实际税负从36%降到了3.5%。
两个公式相减,代入偷桃个税金额4765.82万元,就可以得到邓的实际收入。
X*80%*45%- X*10%*35%=4765.82万元,得到X=14664万元。
这里,我们得到结论,2019年-2020年,邓伦收入大约是1.47亿元。
另外还要补充一点的是,邓使用的逃税方法的税金明面上看,
14664万元*10%*35%=51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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