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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个人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千百年来,这种精神在不断传承,应该鼓励和提倡。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一名干警因拾金不昧获得群众好评。
2月21日下午,该院干警欧艳莺庭审结束后,拿着案件材料到诉讼大厅找当事人签字确认,事情处理完毕正准备转身离开时,突然看到大厅自助立案系统机器下方有一沓百元大钞。该同志并没有被金钱诱惑,独自占有,而是立即将拾到的财物上交到综合办公室主任处。之后该院法警队通过监控录像和外来人员进出登记信息联系到失主,并与失主约定时间领取丢失财物。
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里,能有如此拾金不昧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法院干警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文明素养,这种精神是全院干警学习的榜样。近年来,汝城法院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力争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下一步,该院会继续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为推进“三区三地” 幸福汝城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供稿」罗 圆、谭 娟
「编辑」谭 娟
「审核」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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