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021年11月30日,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了制定长汀县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19人,包括消费者听证参加人8人,经营者参加人4人,长汀县人大、政协、县府办、水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和住建局专家各1人。各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为自行报名及水务集团推荐。会议实到听证参加人18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参加听证会的还有1家新闻媒体。
二、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
参加会议的18位听证参加人一致认为我县已初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偏低、水质达标率不高、管护工作薄弱,已成为基础设施的最大短板。制定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对做好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起到很好的作用。
综合听证参加人的发言,对听证方案及有关说明材料的主要意见有以下几点:
(一)12名听证参加人赞同提出的第一方案,供水水源为重力流基准价格为1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供水水源为加压,基准价格为1.2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他们认为第一方案与现行的农村自来水价格大致相同,充分考虑了长汀农村社会的承受能力以及供水企业和农村居民双方的利用,制定农村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利于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提高老百姓的节水意识。
(二)2名听证人赞同提出的第二方案,即(一)供水水源为重力流基准价格为1.1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供水水源为加压基准价格为1.3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有利于保护供水企业利益,使企业能正常运转。
(三)部分听证人还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 长汀县水务集团统一改造和管理全县农村公共管网供水,有利于保证农村的供水安全,供水质量。现在许多地方的管网老化,水务集体收购并加大投入维修改造,保证了供水的正常供应。
2.为保证老百性的用水安全,希望提高水质达标率,确实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采纳12位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拟制定长汀县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如下:
(一)供水水源为重力流,基准价格为1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二)供水水源为加压,基准价格为1.2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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