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和1995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先后在两处地方发现了被分尸的尸体,在群众中引起了巨大的恐慌,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并通过寻人启事获得了重要线索。
董老汉的儿子名叫董大庆,是佳木斯市政法单位的一名干警,但父子俩已经很久没见了,董老汉打过董大庆的电话,也没有人接,董老汉不免觉得担心,后选择了报警。而通过董老汉的描述,警方发现董大庆与第二名受害者的相貌十分相识。
经董老汉辨认,受害者确实是他的儿子董大庆。据董老汉所说,董大庆与一位名叫任秀娥谈恋爱,两人是通过婚介所相识,但董老汉并没有见过任秀娥,只看到过她的照片,任秀娥的胳膊上有一条非常深的疤痕。
不过董老汉也是知道董大庆的住所,在董老汉的带领下,警方进入了房间,而董大庆的住处赫然是案发现场,甚至在现场发现了骨头渣滓,经化验,与董大庆的DNA吻合。警方随后找到了那家婚介所,从而获得了任秀娥的画像。
经过调查,任秀娥是个假名,其真名是马艳红,家住桦川县,父母都是农民,不过由于马艳红长得漂亮,在当地也是小有名气,但她的名声并不是很好,早早结了婚,却又很快离了婚。1993年,离婚后的马艳红来到了佳木斯市打工。
一开始马艳红想做小本生意,但由于经验不足,钱用完了也没有赚到钱,后租住了一间小单间,房东姓徐,是一家三口。房东见马艳红年轻,一个人闯荡社会不容易,马艳红请求宽限一个月交房租,便也同意了。
房东一家对马艳红多有照顾,还给了马艳红200元以解燃眉之急,然而马艳红却并不感激善良的房东一家,看到房东钱包里的钱后,对房东的善意赠予起了歹念。
马艳红买了不少才,说要请房东一家吃饭,以感谢他们的照顾,称自己漂泊很不容易,难得遇到了房东一家。但其实她早已备好了安眠药和作案工具,而房东夫妇俩信任马艳红,哪里晓得马艳红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起了谋财害命的歹心,徐家一家三口因此遇害,马艳红分尸后,用编织袋进行了抛尸。
这之后,马艳红并没有选择卷钱离开佳木斯,而是到了当地的婚介所用“任秀娥”的名字进行了登记,以寻找对象,继而认识了董大庆,结果马艳红在得知董大庆有两万存款后,又起了歪心思,要谋财害命。
董大庆还以为“任秀娥”是个善良且漂亮的姑娘,哪里知道她是蛇蝎心肠,更不知道女友有过杀人的经历。一天,马艳红特意做了一顿大餐,令董大庆也是感动不已,结果马艳红在菜里面下了药,董大庆不疑有它,从而丧命。
在我国刑法上,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该案中,马艳红的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是出于谋财而故意杀人。在得到马艳红拿走董大庆的存折后,警方在各金融单位都安排了民警蹲守,最终将马艳红逮捕归案。
经法院判决,马艳红被判处了死刑,然而在法庭之上,马艳红声称还有一王某的同谋,是他指使自己这么做,马艳红因此并没有被立即执行死刑,不过警方在经过三年的详细调查后,发现两起谋杀案均是由马艳红一人完成,并没有同谋,也不是受人指使,“王某”只是马艳红虚构出来的人。
1998年,在多活了三年后,马艳红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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