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古代影视剧中,犯人被流放或是在闹市中示众,都会带着一个枷。从法律的层面而言,枷就是所谓的枷刑,也是一种让人痛不欲生的酷刑。北魏时,朝廷正式颁定枷为官方刑具,所以后世认为“枷始自后魏”。
北魏孝文帝时期,枷的制作还不统一,当时的官府普遍制造重枷、大枷。除了用枷外,还给犯人的脖子上挂石块,绑石块的绳子深深勒进皮肉里,甚至勒断颈脊骨。因用枷没有统一的标准,且犯人须忍受极大的痛苦,因此孝文帝下旨,若不是犯下谋逆大罪且有真凭实据的犯人,不许用大枷。
不过,当时对于大枷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后来朝廷规定“大枷长一丈(远小于现在的丈)三尺,喉下长一丈,通颊木各方五寸”,这种大枷用来惩罚叛逆谋反者,原先制造的各种标准不一的大枷都要焚毁,不许再用。这时规定的枷的尺寸仍旧相当大,但毕竟有了参考的统一标准。
从北齐、北周到隋代,都沿袭了北魏的法规,普遍用枷。武则天时期,著名的酷吏来俊臣制作的枷最为出名,其所制的大枷有十种名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
从这些枷的名目就可以看出,每一种枷都是让人谈虎色变的。与来俊臣同时期还有另外一位酷吏名叫索元礼,他的手段更加奇特。他让犯人跪在地上,双手奉枷,在面前的枷板上再放一摞砖,这叫做“仙人献果”。或者让犯人站在高处的横木上,把他顶上的枷调转方向,使长的一端朝后,犯人必然身体要前倾,而脖子也被勒得更紧,这叫做“玉女登梯”。这种手段,常常把人折磨致死。
宋代,对枷的重量有一定的限制。开始规定枷分二十五斤和二十八斤两个等级。景德初年,提点河北路刑狱陈纲上书提议增设十五斤重的枷为第三等,宋真宗准奏,下诏颁布施行。但在实行的时候,枷的重量常常超出规定。
明代初年,太祖朱元璋诏令统一枷的型号,规定五尺五寸,两端宽一尺五寸,用干木制成,死刑犯戴的枷重三十五斤,徒罪、流罪犯人戴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犯人戴的枷重十五斤,长短轻重的数据都刻在枷上。
洪武二十六年,朝廷诏令,凡在京的各衙门所用的刑具都必须经过检查,符合规定的标准才准许使用。而且,各种刑具必须由指定的地方制作,不得随意制造使用。
正德初年,宦官刘瑾专权时制作的大枷重一百五十斤,专门用来打击那些不肯依附者和政敌。因为这种枷过于残酷,所以明世宗即位后就废除了。
万历年间,明神宗又制造了一种新式刑具,名叫“立枷”。这种枷前面长,后面短,长的一端触地,犯人被枷住脖子,身体只能站在那里支持,跪坐都不可能。立枷重三百余斤,是历史上最重的一种枷。东厂和锦衣卫对皇帝钦定的案犯,常常用立枷,犯人大多在一天之内就送了命。因此,万历时期士大夫们谈立枷则色变,认为它的残酷性超过大辟。
清代仍有枷项之刑和枷号示众的做法。康熙八年规定应该枷号的犯人所戴的枷重七十斤,轻的六十斤,长三尺,宽二尺九寸,诏令内外问刑衙门,都要按照刑部制作的样式执行,不得违例。各地的官员虽然大多能遵守规定,但有个别的酷吏又独出心裁,变化枷的花样。
如长洲知县彭某设立的纸枷,就是用薄纸做成枷的模样,他同时还制作了“纸半臂”,就是纸做的背心。对欠粮的人,彭某就命令给他戴上纸枷,穿上纸半臂在衙门前示众。这种刑具虽然很轻,但彭某规定一点不能损坏,否则就用其他酷刑严加惩处。这种被束缚的痛苦,其实比真正戴枷还难以忍受。
枷刑本不是死刑,但那些重枷、巨枷,犯人戴上去后就要痛苦而死。再者,枷刑的本意是将犯人绑在衙门前或闹市中心示众的一种刑罚,若枷的重量过大,很容易会令受刑者死亡。所以,枷刑不但是酷刑,有时还是一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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