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戈龙、谢富裕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侵犯著作权罪侵犯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在苏州冯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中,一审法官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结合长昊律师团的孜孜不倦,终于在2018年12月25日判决冯某侵犯著作权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此案成为了苏州侵犯著作权罪经典案例之一!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苏州
昔日伙伴,因著作权权属上法庭
2006年7月,李某开发完成涉案软件,2007年12月14日取得软著登记证书。2008年1月,李某与被告人冯某签订经销代理协议,双方约定在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对线路板生产销售进行合作,约定李某对线路板内程序和密码拥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冯某不得对李某的产品和系统进行篡改、修改,冯某在经销产品中不得对软件进行仿制和复制。公安指控2013年12月-2015年1月期间,冯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李某对涉案软件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将李某的芯片程序进行破解,后重新制造控制卡600余张并予以销售,将涉案软件放在其公司网站供客户下载使用,非法经营数额100余万元。2015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在李某公司内现场查获未出售的上述控制卡508张。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控制卡内芯片程序与李某取得软著的芯片中储存的数据完全一致,冯某公司网站上的涉案软件与李某软件在文件目录、文件个数、文件内容存在实质性相似。苏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侵犯著作权罪,于2017年7月27日提起公诉。
数量定罪,看法官的点睛之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为公司实际负责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作品,复制品数量达508件,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供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的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
长昊点评,500份侵权品数量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笔者认为,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而在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司法立案中,被害人提供涉案著作权证书成了立案成功的关键证据。在报案材料准备过程中,被害人也应当学会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1.合法地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2.明确数额标准及侵权产品数量,正确区分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本案中,法院在无法查明被告人销售出去的涉案产品所使用的软件是正版还是盗版的情况下,以公安扣押的使用盗版软件产品数量最终认定了被告人侵犯著作权罪,因数量相对较少,便免除了冯某的刑事处罚,使本案判决成为苏州经典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之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