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以抽查的方式,分别对山东、上海和广西地区49个依托单位的面上、青年、重点、优青、杰青、创新群体等8类合计707个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检查,抽查项目资金总额95847.72万元。检查结果总体情况较好。检查中也发现了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一些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下达整改意见函,责成相关依托单位限时整改,对不合理支出进行纠正。对问题较严重的2家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给予了警告,并计入信誉档案,作为依托单位信誉评级和绩效考评的依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依托单位存在的问题:
1.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主要表现为从项目直接费用中超范围列支通用办公用品费、汽油费、停车费、办公及个人电话费、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毕业论文答辩费、研究生奖学金等。
2.超预算列支项目资金。主要表现为从项目直接费用中超预算列支设备费或管理费。
3.结题决算与账面支出不符。主要表现为提交的结题决算表与账面实际支出不一致。
4.项目资金支出渠道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项目资金来源计入依托单位的基本账户,资金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未能做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5.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主要表现为将其他项目不符合规定或超出预算的支出调入科学基金项目列支。
(二)个别依托单位或个别项目存在的问题:
1.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依托单位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未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及补充通知及时予以更新修订。
2.项目资金未进行单独核算。个别依托单位将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与本单位的科技发展基金或配套经费混同核算,或在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过程中未按科学基金单独核算。
3.挂账未及时处理。个别项目长期借款未及时报销,项目结题后仍未及时处理。
4.报销凭证存在连号或跳号现象。个别项目的差旅费报销凭证存在不合理连号或跳号的现象。
2019年,科研不端行为查处情况
共审议138个不负责任科研行为案件
处理83位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0人,内部通报批评32人,书面警告15人,谈话提醒20人(有的只给予撤销项目处理,有的是接受依托单位的处理意见)
处理依托单位9个:通报批评1个,内部通报批评4个,书面警告1个,谈话提醒3个
撤销21个获资助项目
另外,2012年起,利用“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主动对申请项目进行相似度查处。经过几年严肃查处与宣传,近年高相似度申请项目有所减少,但尚要加强宣传教育。
附:2019年通报批评处理案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开了2019年度查处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10份,涉及10位被处理责任人和1个被处理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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