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飞快资讯
女子亲属称,遗忘28年的房屋被陌生人入住,引发关注。对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如果要是说房子是张女士开发商那买过来的,开发商跟她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照理说应该找开发商给你交房办产证。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这个房子被其他人占了,其他人占了来源不清晰,那来源如果是开发商卖给第二家,第二家再卖给第三第四家,最终卖到现在这个买家。开发商如果把这个房子卖给第二家,也收了购房款了,而且把房屋交付给第二家了,那就开发商一房两卖,一房两卖她那个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那这两家一房两卖的情况下,都要求要房的话,如果都没有过户的话,已经交付房屋的优先可以取得这个房子,那你没有交付房屋一方的话,那你只能起诉开发商,来进行一个赔偿。
如果她的房子开发商没有一房两卖,开发商卖给张女士了,然后她虽然没有办产证,但是被其他人侵占了,如果能确定她是物权所有人的话,她可以要求进行一个返还,哪怕转一百手,被别人占了都可以要回来。但是她现在是没有产证,只有一个购房合同,你仅仅是一张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债权,不是所有权,取得所有权才能要求现有的占有人返还房屋。
她的所有的维权途径,第一个她应该持她的购房合同,到产权登记中心去查一下她这个档,这个涉案房屋有没有被办产权登记。如果被人办了产权登记,想要房子就十分困难了;如果没有办产权登记,她现在找原来的开发商,先把产证办下来,有了产证才能证明她是房屋所有权人,然后再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实际占有人返还你这个房屋。实际占有人如果返还了以后,他再向当时他买的那个卖家进行起诉,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赔偿他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此一来呈现了一边倒的局势,大多数人都认为不论是否开发商一房多卖,现居住者是肯定清楚房子是非法占有。你怎么看呢?不妨发表一下您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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