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寿:感
第二,选择目标企业我在听演讲的过程中,目标企业也抓住我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还有一些结构、融资的方式等等,在很多环节里面我相信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很有技巧的问题,我相信
接下来请我们的
余建明: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很高兴像大家介绍一下海外基金投资中国的考虑与策略。在介绍之前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的银行,麦格里银行总部在澳大利亚,我们既做投资银行业务,做股票上市、也做投资,我们全球大概管1000亿美金,我们员工有8000多人。
我们在全球25个国家都有很多的投资,超过100个投资,涉及的领域也很广,从基础建设、码头、钢铁厂等等,我们在国内也投了一个钢铁厂,房地产也有一些码头的投资。。
我想今天想介绍一下作为一个企业家,要吸引海外的投资者到底有什么考虑?我想主要一点就是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就是投资者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担心,他怎么退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我们先介绍一下,一般投资者去看一个项目的时候他们怎么去审查这个项目,怎么考虑?
在了解投资者如何审查之前我想介绍一下基金的准位,基金有很多不同的基金,有一些是在种子基金,有的基金是发展基金才投资的基金,有一些基金是要求可以接受比较高的风险,要求比较高的回报,有一些基金需要稳定的现金流,稳定的回报。这样对回报的要求就不是很高,希望一个比较稳定的情况,基金有一些起投3000—5000万美金,企业家要接受投资的时候要了解他们的要求。作为一个基金管理人他们看到一个项目的时候,他们可能一开始做一个非常初步的审查,比如说看一下行业到底符不符合要求,规模会不会太小、业务地区、有些基金专门投资在中国大陆,有一些是区域性亚洲的投资,还有不同的发展阶段等等,他会做一个很初步的了解,做完这个了解之后会再做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看看项目本身的一些情况,他们的团队,他们的业务,还有也确认一下将来投资有没有障碍,以及这个障碍如何解决,确认有兴趣之后会做一个调查,包括法律、财务、业务方面的了解。
做完这些初步了解之后会确认这个兴趣,谈判一些其他的投资行为,有些人说基金在前期调查的过程就好象婆婆跟儿媳妇的关系,开始的时候非常的挑剔,当你完全满足他的要求之后她就会很爱你,跟你关系非常好,要满足这个要求也是不容易,也是很复杂,有些基金他们每天都看到很多不同的投资建议。有些基金比如说收100本的建议,看100个项目,才挑20—30个做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20—30个里面最终有8—10个,最终投资的可能只有1—2个。
基金作为投资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情况呢?
第一、在发展阶段的基金希望利润和现金流,不同的基金有不同的回报要求,他们很多时候希望有一个高的收益率,高的回报,很多的基金都希望内部收益率,比如有一些稳定增长基金的要求会比较低,比如说有些现金流比较充裕,比较稳定的,比如说高速公路会降低要求,13%—14%等等
另外还有一个情况,基金希望投资的项目业务模型是比较稳定,就不是说一个完全没有模型,希望有一个大家了解的业务模型,能够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型,一个新的业务模型,能在2—3年内被广泛接受,一个企业有一个卖点,不太容易被人模仿等等。
如何要吸引投资者:一定要有一个好市场,有一个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型,一个很强的管理团队,还有要有企业家的精神,企业的老板一定要诚信有能力,对市场有敏感度,还有投资者投资之后有一定资金,或者说有一个重组的机会,尤其是重组并购资金,他们希望有一些重组的机会,把整个业务的价值提升。
投资者有什么担心?
第一是法律方面、产权保护、帐目是不是清晰,公司是不是一套帐,有的公司有三套帐,一套给税务局,一套给自己,一套给不同的人。税务是很重要的,
另外就是投资者的退出机制,投资者不管企业多好一定会考虑如何退出,过去十年海外的基金在国内的投资,他们出现的问题不是企业不好是他们退出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本来以为可以上市成功,后来在整个上市过程中发现了很多的问题,不能上市,我们看到很多的例子,现在投资者做投资之前一定会考虑如何退出。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退出机制,比如说创始人的回购或是把股权出售给另外一个投资者,这是一个普遍的做法,或是借壳上市,当然也有最后不自愿的退出。
我们看到新的法令对投资者的退出机制有一个比较大的影响在
我们说10号文,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规范整个小红筹的做法,也是有两种不同方式的反向收购,我刚才提到的反向的收购也是国内企业的老板他会在境外成立一个海外的公司,然后把自己原来的企业做一个返程的收购,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个境外的公司协助它,以前是以现金的方式来做,10号文也允许以换股的形式来做。
10号文其实是取代原来3号文的做法,细节我就不详细介绍了,10号文有几个规定,国内的企业家在国外成立的公司,如果做一个返程的收购,或是存量的收购将来所谓的中外合资或是外商独资企业就不享受外商独资企业的待遇。第二点整个过程需要商务部的批准,这个过程也是比较复杂的,我们了解到现在很多的盘子都挤压在商务部,这里还没有批。将来做红筹股也要有国资委的批准。10号文也有一个特别好得好处,为换股、返程收购打开了一个窗口,很多外商投资家也在考虑如何通过换股的形式来做。
总的来说10号文对外商投资者来说是有一个比较大的影响,对时间成本、不确定性有一个很大的影响,这个影响其实等于是影响投资者的风险,最后其实也会返回投资的要求,风险和回报是成正比的
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外商投资者如何应对这些问题,他们是如何考虑,现在有很多不同的做法,在退出机制方面,有些投资者我按照原来的方法,在商务部等,有一些投资者会先以中外合资企业的方式先做投资,也同时做准备上市,待上市比较成熟的时候再转换到海外,然后做上市,因为换股的形式有一个期限,就是商务批准之后一年内上市,很多的时候要等一段时间。现在也越来越多的投资基金,海外投资基金在考虑A股上市,投资之后投资主体会做A股上市,或是他们设计一个架构,这个可以满足A股上市,如果政策允许也可以考虑境外上市。
另外有些投资者偏向于把股权转让给战略投资者,他不通过股票上市来退出,可能通过股份转让,还有一些情况可能把资产全部收购,这个资产可能100%属于海外的基金,在海外和国内的企业家成立一个管理公司,会管理这些资产,把资产全部收购,再和企业投资者成立一个管理公司,这个办法适合某一些领域,也不是说所有的领域都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