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现“楼歪歪”追五方责任)
本报讯 (记者赵语涵)今后,再出现“楼歪歪、“楼脆脆”等工程质量问题,将不再单单追责施工方,而是问责“五方”责任主体。昨天,市住建委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日前通过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进行解读。条例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以及材料供应、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检测等单位对各自承担工作负相应责任。此外,还强化了个人质量责任追究,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凡是给予处罚的“五方”主体,其相应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赵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