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在2026年5月1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被处以罚款90万元。
同时,尹麟因同样原因受到警告并罚款8万元,张扬受到警告并罚款7万元,刘攀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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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司官网介绍,乐山市商业银行是乐山市政府控股的国有银行,前身为城市信用社,1997年2月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是西南地区首批成立的地市级城商行,已在成都、宜宾、绵阳、南充、泸州等地布局10家分行,控股嘉州民富、仁寿民富、蒲江民富3家村镇银行,营业网点105个,覆盖四川省11个市州,是四川省内异地分支机构最多的城商行之一。
2025年,该行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57亿元,实现净利润12.58亿元。截至2025年末,乐山商行资产规模达到2215.26亿元,且存贷款两端均实现了双位数增长,其中客户存款余额达1720.42亿元,同比增长18.57%;各项贷款余额达1305.32亿元,同比增长13.26%,核心业务指标均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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