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制品提供餐饮消费服务案件,当地一家餐馆因售卖以黄鼬(俗称黄鼠狼)为食材的菜品,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罚款。
据调查,当事人夏某在汉川某乡镇经营一家餐馆。今年3月5日,汉川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在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对外经营的菜单上有“干戈大仙”菜品。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餐馆涉嫌使用不带毛皮、腌制好的黄鼬制品作为食材,加工售卖“干戈大仙”菜品。
经核查,黄鼬(学名Mustela sibirica)已列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当事人自2020年至2026年期间,先后8次从他人处购进黄鼬制品,加工成菜品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3602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属于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制品提供餐饮消费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餐饮场所严禁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消费服务,消费者也应自觉抵制野味,共同守护生态安全和自身健康。(倪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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