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足球赛。17岁高中生带球突破,和对方撞在一起,倒地。
左侧睾丸破裂。
很多家长看到这四个字已经坐不住了。结果法院判了——对方不赔。学校也不赔。
第一反应肯定是:把人伤成这样,居然没人负责?
先别急。把细节看完,你可能会改主意。也可能不会。但至少你会明白法院在想什么。
踢球的两个孩子,一个17岁,一个15岁。午休时间自发组织的比赛,不是学校安排的。17岁的吴某从小学就开始练足球,15岁的孙某也是长期参加训练的。两个人都不是第一次上场,都知道足球是什么——身体对抗、冲撞、铲球、受伤,这些本来就是这项运动的一部分。
法院用了一个很多人没听过的词:自甘风险。
说白了就是——你明知道这事有风险,还自愿参加,那活动本身带来的正常后果,原则上你自己扛。篮球可能撞断鼻梁,拳击可能打出血,足球可能伤到任何部位。这不是意外。这是运动。
很多人卡在一个点上——他才17岁啊,未成年人啊!
法院也想到了这层。但审查下来发现,这两个孩子都练了好几年足球,完全理解对抗性运动意味着什么。法院没有因为"未成年"三个字就直接否定他们的风险认知能力。这一点,其实是整个判决最值得琢磨的地方。
再看监控。双方就是正常对抗,没有恶意踢踹,没有故意伤害,没有违规动作。如果孙某是照着人裆部踹的,那性质完全不一样,该赔赔该判判。但这个案子里没有。就是一次普通的身体接触,后果很严重,但动作本身没问题。
学校为什么也不赔?因为场地合格,平时有安全教育,出事之后也及时送医了。该做的都做了。法院的意思很明确——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
话说回来,这个案子真正刺痛的,不是判决本身,是它背后那个越来越明显的现实。
你有没有发现,现在很多学校已经不太敢让学生真正运动了?怕摔。怕碰。怕受伤。怕家长闹。怕担责。宁愿孩子坐教室里刷题,也不愿意让他们在操场上跑起来。因为运动出了事,马上有人追责。可不运动的后果呢?没人立刻看得见。
这才是最拧巴的地方。如果所有体育风险最后都变成"谁组织谁赔",学校不敢办比赛,老师不敢带活动,家长一出事就维权。最先消失的是什么?恰恰是孩子最需要的东西。
这个判决其实在划一条线——正常体育活动中的合理风险,法律不会无限上纲。故意的、恶意的、重大过失的,照赔不误。但正常对抗中的正常后果,参与者自己承担。
这条线冷不冷?冷。但不划这条线,后果是什么?怕受伤,不运动。怕责任,不组织。怕纠纷,取消对抗。最后培养出来的不是更安全的孩子,是更脆弱的孩子。
左侧睾丸破裂。17岁。很惨。真的很惨。
但让一个社会的孩子连球都不敢踢,更惨。
入库案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对抗性体育活动,是否适用自甘风险规则的审查认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