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全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不得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需要采购烟花爆竹时,应该到合法的零售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零售店(点)必须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同时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和品种不得超过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三个务必”(严禁“下店上宅”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址或擅自变更地点经营。
四、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主动向顾客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引导顾客关注官方发布的安全宣传渠道,及时获取安全提示和禁燃限放信息。
五、各乡镇苏木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义务。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旗公安局举报电话:4687001
旗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4329990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旗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4323500
敖汉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来源:敖汉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贾丽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