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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严查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
举报电话、邮箱全公布
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严厉打击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教育公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根据《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十项负面清单》及相关政策要求,向社会公布我市教师违规与机构违规分类举报渠道。
一、受理对象
1.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受理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2.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受理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
二、中小学在职教师及学校违规有偿补课“十项负面清单”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委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委托亲友、家人代为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途径向家长、学生变相索财。
7.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8.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9.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地等便利条件。
10.中小学校向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提供学生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凡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重点为学科类培训)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时间规定,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时段开展学科类培训。
3.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教”“众筹私教”“研学旅行”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4.在居民楼、酒店、商务楼宇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培训)。
5.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
6.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或通过承诺提分、保过等诱导家长报名。
7.其他违反国家“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分类举报方式(电话+邮箱)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若电话未能及时接通,可通过邮箱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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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须知
举报人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或机构名称)、所在学校(或机构地址)、具体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收费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培训合同等),以便快速核查处置。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共同守护我市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编辑:黎 雪
一审:石丽丽
二审:洪 伟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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