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某、王某1998年购单位房改房,2001年借给被告潘某、孙某居住。2017年原告因购房通知收回遭拒,双方产生纠纷。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亓天华律师接受委托,制定精准诉讼策略,包括权属确权、程序阻击、侵权定性。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采纳其意见,认定原告拥有房屋所有权,被告拒不返还构成侵权,判决被告十日内返还房屋、清空物品并承担受理费。此案例展现了律师处理复杂房产纠纷的专业水准,维护了不动产登记公信力。
借房十六年拒不归还,律师助力房主成功收回房产
在房产纠纷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而“借住”变“霸占”的问题更是屡见不鲜。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起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亓天华律师成功代理的排除妨害纠纷案,看看律师是如何在复杂的局面中助力房主收回房产的。
案情简介
原告秦某、王某是夫妻关系,早在1998年,他们就出资购买了单位(XX县人民医院)分配的房改房。2000年,原告因工作原因调离当地。2001年,被告潘某、孙某因与原告既是同事又是好友,提出承租该房屋,原告出于情谊同意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便交付使用。
然而,到了2017年,原告因自身购房需要,通知被告收回房屋。但被告却拒绝搬离,还辩称该房屋是单位重新分配给其居住的,并且声称原告房产证办理程序违法。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纠纷,事情陷入了僵局。
律师工作
面对被告“长期占有”且“否认租赁关系”的不利局面,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的亓天华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
首先是权属确权。亓律师紧扣原告持有的合法房产证及房改购房手续,明确确立了原告对涉案房屋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这一关键证据成为了整个案件胜诉的基础。
其次是程序阻击。针对被告提出的“房产登记违法”抗辩,亓律师指出被告此前已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被法院裁定驳回。并且,被告未能证明其与登记行为有利害关系。这就彻底粉碎了被告试图通过行政争议来阻碍民事诉讼的企图,让被告的拖延战术无法得逞。
最后是侵权定性。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亓律师论证了被告在租赁关系终止(或原告主张权利)后,无权占有不动产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必须承担排除妨害、返还房屋 的法律责任。通过清晰的法律论证,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判决结果
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亓天华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认定,原告依法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被告虽辩称系单位分配但未取得所有权,其行政诉讼也已被驳回。同时,被告拒不返还房屋的行为构成侵权。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潘某、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原告;被告需清空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例点评
在房产纠纷中,像这种“借住”变“霸占”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当对方试图通过质疑房产证效力来拖延时间时,案件往往会陷入胶着状态。而亓天华律师在本案中,敏锐地抓住了“物权法定”的核心要点,通过梳理行政与民事诉讼的关联,成功击破了被告的拖延战术。
这起案件不仅帮助当事人收回了被占用长达16年的房产,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它维护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它充分展现了律师在处理复杂历史遗留房产纠纷中的专业水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在面对房产纠纷时,合法的权益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来维护,相信在律师的专业助力下,更多的当事人能够在复杂的房产问题中找回属于自己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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