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当年彭宇案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那句话凉了多少想要伸手帮忙的人的心,这么多年过去,只要出了类似的事,大家第一反应都是捏一把汗,会不会又来一次各打五十大板,无错也要掏钱?前不久上海判的这么一件事,看完真的让人长出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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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上海,那天早上车流平缓,天还冷,快八十岁的李老伯自己在佘山公交站等车,顺顺当当上车找了座坐下。这时候谁也没看出不对劲,老人看着和普通出门遛弯的长辈没两样。才过两分钟,意外就来了,老人突然猛冒冷汗,呼吸紊乱,身体不受控制往椅背上滑,没多久就没了动静。
车上乘客一开始以为老人就是累了歇着,没当回事,直到售票员过来卖票,拍肩膀没反应,才发现大事不好。售票员赶紧摸了脉搏,察觉情况危急,旁边热心乘客立马掏出手机打了120。司机为了抢救治时间,直接改了行车路线往和救护车约定的汇合点开,从发现异常到和救护车完成交接,才用了八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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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所有人都拼了命抢时间,最后还是没能改写结局,老人送到医院没多久就被宣告猝死,好好出门的人,再也没能回到家。家属承受不住失去亲人的打击,复盘来复盘去,认定错全在公交公司。随后老人的妻子和女儿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总计索赔十余万元。
算下来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这些加起来九万多,再加两万五千元的精神抚慰金,家属要求公交公司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家属觉得,老人上了公交就是客运关系,公交方本来就该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说公交车上连个像样的急救设备都没有,司乘人员也没及时做心肺复苏这类专业急救,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要是救助到位老人大概率不会走。公交公司这边没妥协,直接当庭反驳,说老人当时还没完成买票流程,没买票就不算建立合法客运关系,自然不该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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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老人的死根源是自身突发疾病,跟车辆行驶、乘车环境没有半毛钱关系,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该做的都做了,已经尽到了普通人能做的所有救助义务。两边各说各的理,案子的核心就落在两个问题上,没买票算不算乘客,司乘的救助到底有没有失职。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所有证据,认认真真审理了这个案子。关于最有争议的购票问题,法院给的说法很公道,老人没买票不是故意逃票,是刚上车落座,还没等售票员走到身边就突发昏迷了,是客观条件限制没办法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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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没拒绝老人上车,也正常启动行驶了,事实上双方已经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法院驳回了公交公司没票无责的说法。很多人看到这一步都心里一沉,合同都认定成立了,那公交公司肯定要掏钱了对吧?谁能想到最终结果完全出乎所有人意料。
法院最终宣判,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公交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很多人摸不着头脑,合同都成立了为啥不用赔钱?法院紧接着把判决逻辑说得明明白白,这也是这个案子最值得所有人好好看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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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运人确实要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但也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如果乘客的伤亡是自身基础性疾病导致的,承运人根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次经医疗鉴定,老人就是突发性猝死,诱因是自身身体问题,跟乘车、路况、环境一点关系都没有。
针对家属说的救助不力,法院也给了明确说法。从发现老人异常到交接救护车,全程才八分钟,反应速度已经够快了。公交的司乘人员不是专业医护,没有执业资质,也不具备精准判断病因、做专业急救的能力。
人家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已经做到了最快反应最快求救,完全履行了法定的救助义务。法院还特意说明,不能强行要求所有公交车都配AED急救设备,考虑到公交的运营成本、车内空间限制还有设备维护的难度,强行要求标配并不现实,也不符合法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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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有错就赔钱,无过错绝不追责。这份判决出来之后,直接收获了全网一片点赞。不少人都说,终于不再是“人死有理、死者为大”那一套了,法律真的做到了公平公正,不会盲目同情所谓的弱势群体。
我们都同情离世的老人,也理解家属失去至亲的痛苦,那种痛本来就不是普通人能感同身受的。但情感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悲痛也不能成为强行让别人买单的理由。这些年,类似的突发疾病离世案件真的不少,很多家属都习惯性找运营方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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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久了,行业都背上了无形的压力,哪怕明明没有责任,最后也要掏一笔人道主义补偿金息事宁人。再久一点,就养出了好多不合理索赔的风气,让公共行业平白背了好多不必要的负担。这次判决最大的意义,就是明明白白划清了责任的边界。
分清楚什么是自身疾病什么是外界过错,分清楚什么是自然死亡什么是人为延误,不模糊责任,不瞎和稀泥。既保护了公共交通行业的正常运营,也给所有普通人上了一堂实打实的法律课。
本身患有基础疾病、身体状态不好的中老年朋友,尽量不要独自出远门。出门最好有人陪同,随身携带好急救药物和个人病历信息,能规避不少突发的风险。生命只有一次,真的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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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老人安息,也愿往后每一份判决,都能兼顾人情和法理,公正透明,不偏不倚。
参考资料:澎湃新闻 八旬老人猝死公交车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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