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的华先生向江苏交通广播网《交广双声道》节目反映,他70岁的母亲在利安人寿保险公司一名业务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两份人身保险,保费总计38万元,缴费期为10年,而家中仅有的5万元积蓄已全部缴纳了首期保费。
华先生表示,他母亲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并不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并且,两份保单的签名笔迹完全不同,华先生认为,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为达成交易,伪造签名。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全额退保,遭到拒绝。
不会写字,
却签了两份保单?
华先生提供的保单显示,第一份保险购买于2024年8月,每期保费2万元,需交10年,第二份保险购买于2025年1月,每期保费3万元,需交6年,两份保险的保费共38万元。
这两份保单的签名处,都写了华先生母亲赵女士的名字,但笔迹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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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记者向赵女士本人核实,赵女士表示,业务员陈经理是亲戚的朋友,对方曾表示可以帮助她理财,因此她才将3万元交给陈经理,对于陈经理将3万元买成保险一事,赵女士表示完全不知情。
对于签名,赵女士表示,她只记得自己在第一份保单上签过字,并未见过第二份保单。
此外,第二份保单上还显示,赵女士的年收入为20万元。赵女士表示,这完全背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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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我们没有伪造签名!
12月31日,记者联系到利安人寿保险的业务员陈经理。陈经理表示,两份保单都是赵女士本人亲自签名,她没有伪造签名,更没有诱导老人投保,两份保险的投保过程都合规合法。
1月4日,记者又联系到了利安人寿保险南通分公司负责售后的费经理。对于华先生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媒体反映一事,费经理表示不需要媒体来“炒热点”。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费经理表示,他将邀请华先生和赵女士一同到公司查阅双录资料(录音录像),并表示,公司有严格的审核制度,他们一直在执行国家规定。
投诉人反馈:
是业务员代签!
1月5日下午,华先生和母亲赵女士一同到利安人寿保险南通分公司查阅双录资料。
据华先生反馈,视频资料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由于赵女士不会写字,签名有困难,在第一份保单上签名时,几次尝试签名都没有成功,最终由业务员陈经理代替签名。在签署第二份保单时,则是由业务员陈经理把着赵女士的手进行了签名。
华先生说,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知情确认视频,是由4段视频拼起来的,录制地点不统一,并且,是由业务员陈经理在旁教导赵女士回复“我同意”“我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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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利安人寿保险公司以涉及用户隐私为由,并未向媒体提供双录资料。
律师:严重不当销售,或构成欺诈!
针对华先生反映的情况,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金艳律师表示,业务员的“代签名”、“把着手签名”及在双录中“教话”等系列行为,共同构成了欺诈,赵女士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保险合同。
吕金艳律师还表示,如果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双录资料能够无可辩驳地证明,投保人的“同意”并非基于理解,而是被操控的结果,该业务员的行为严重违反适当性原则,构成了严重的不当销售与误导。
1月6日,记者向利安人寿保险公司总部反映了此事,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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