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河北频道
11月11日,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吹风会获悉,沧州市正式印发《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通过放宽出资比例、优化返投要求等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据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突出支持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沧州等方面开展投资运作。
此次出台的新规对2021年暂行办法进行了重要调整。新办法取消了子基金必须在沧州注册的地域限制,增加了“母子基金”与“直接投资”两种投资方式并行,显著放宽了出资比例和存续期限。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将返投比例由原来的1.5倍降至1.2倍,即子基金投资沧州本地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2倍。这一调整显著提升了政策吸引力,同时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有助于吸引优秀管理机构。
在风险防控方面,新规明确要求引导基金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不得变相举债或承诺保底收益,并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基金规范运作。
据了解,沧州市目前已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1只,为沧州科鑫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5亿元,实缴出资5660万元。主要投向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截至目前,该基金滚动投资总额达9280万元,在投5286万元。(张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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