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新闻网时评 □李彬彬
11月13日,山西长治申红良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由”狗咬人”引发的悲剧,因涉及非法侵入住宅与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争议,自案发以来便备受社会关注。当私人住宅遭遇破锁砸窗的侵入,当冲突升级至人身伤害,如何在法益保护与防卫边界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此案留给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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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案件脉络,冲突的起点本是可通过理性协商化解的民事纠纷。申红良之子因被狗咬伤摔死对方宠物,双方微信协商未果后,赵某晖等人非但未通过警方处理,反而采取破窗踹门的极端方式侵入申红良住宅,这一行为已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赵某晖等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是对住宅不受侵犯这一基本权利的法律回应。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申红良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依据是其用刀挥刺导致郭勇刚死亡的结果;而辩方则主张”对方破门砸窗侵入住宅且先动手,系正当防卫”。这里的关键,在于判断申红良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是否”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案情来看,郭勇刚一方多人侵入住宅后与申红良家人发生扭打,此时不法侵害客观存在且处于持续状态。但防卫的”必要限度”需结合侵害的强度、手段与防卫行为的对等性综合判断。是面对侵入者的肢体冲突采取的制止措施,还是超出必要范围的攻击行为?窗台刀具的持有是否属于事先准备?这些细节的查明,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近年来,”昆山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典型案例的司法裁判,已释放出”依法保障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明确信号,司法机关在认定时需充分考量防卫人在突发情境下的心理状态与行为选择,避免陷入”唯结果论”的误区。
这起案件更折射出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短板。从”狗咬人”到”破门侵入”再到”命案发生”,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矛盾升级的可能。若双方在协商未果后能严格遵守报警程序,若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能更及时有效地介入处置,悲剧或许可以避免。这提醒我们,完善基层矛盾调解体系、强化公民法治意识,才是预防此类案件的根本之策。
当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裁判。此案的判决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命运,更关乎公众对住宅安全与防卫权利的法治预期。唯有清晰界定权利边界、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才能既维护社会秩序,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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