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前的规定是肯定有的。
但是,再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不一定有了,因为要前科记录封存制度要来了。
去年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要针对轻微犯罪进行前科记录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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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估计会很快的推行这个制度。
一旦推行了之后,作为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基本上很多都会在封存的范围之内。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下。
1.我国有前科报告制度。
“案底”两个字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词语。
与之概念最相近的,就是刑法第100条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
根据该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正是如此,在人生的很多关键时刻,比如升学,就业,考公等,但凡涉及政审环节的,一般都需要调查一下是否存在犯罪前科情况。
如果有过犯罪前科的话,那么就会被认为有案底。
2.缓刑属于受过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缓刑是针对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含拘役)的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需要进行社区矫正。
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不用在看守所服刑,而是在社区服刑。
当缓刑考验期满,没有特殊情况,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虽然如此,并不代表没有判处过刑罚。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受刑法第100条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的约束。
当然,如果之前是被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定罪免刑的话,是可以免除相关义务的。
3.关于前科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只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才会适用前科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较轻,也就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规定在刑法第100条第2款之中。
刑法第100条第2款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而且从司法实践中看也是如此。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在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这些未成年人是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当然,如果之后再次犯罪了,司法机关在需要再次追究新的刑事责任的时候,是除外的。
从现在学界以及实务界的讨论来看,绝大多数观点还都是认为。接下来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可能会参照第100条第2款这个规定。
当然,在适用的刑罚范围上可能会有一定的缩减,毕竟犯罪者不是未成年人了。
按照目前多数人的观点,基本是需要区分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比如,提出如果是故意犯罪的话,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适用这个犯罪记录封存。而对于过失犯罪的,这个范围可以扩展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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