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新密市法院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不听劝阻,扰乱司法秩序的宋某某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的司法处罚措施。
11月14日上午,宋某某通过在法院门口躺地堵门等方式,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办公秩序,法院工作人员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劝导,但宋某某因其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对工作人员肆意辱骂、诽谤,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新密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宋某某拘留15日并罚款10000元。
新密市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司法机关,良好的办公和审判秩序是司法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公民在表达个人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相关管理规定。切勿因情绪激动采取滞留、吵闹、辱骂、强行闯入等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严厉惩处。
河南法治报记者 宋梦杰 通讯员 李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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